私隱專員公署16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8歲男子,涉嫌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一名商會前成員的個人資料,並發佈虛構報道報道,及在商會官方網站發佈影片 違《私隱條例》,被捕人獲准保釋,公署將繼續調查。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是同一商會的成員,事主其後因不同意該商會運作模式,於2023年12月退出該商會。今年7月事主與被捕人士之間的關係因事進一步惡化,至8月時有人先後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布一份虛構的報章報道,以及在該商會的官方網站發布影片,當中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證明書及其他登記表格的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簽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學歷等,而其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亦包括國籍、住址、過去及現在於不同機構擔任的職務及照片。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有關行為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