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男子2020年在社交平台發布「點樣殺死林鄭」帖文,早前被裁定煽惑傷人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6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正值疫情,並不是暴力事件最高峰期,64歲被告潘德恕被捕後同意刪除帖文,而帖文純粹玩味性質,預期對公眾產生的影響力有限。被告重犯機會低,而被告今年發現肺部有血塊和破洞,曾兩度入院,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法官陳廣池判刑表示,被告發帖激化矛盾,產生煽動效果,批評被告毫無悔意,反問被告在帖文回應時,有否想過屠龍小隊前往台灣軍訓及製造炸彈,不少人迷失於社會氛圍、因網上輿論激化行動,帖文煽動效果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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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雖然從被告求情信不難看出其本性善良,但人性會因政治氛圍而改變,不少白紙一般的青少年,受政治推手及域外政治團體煽惑而對抗政府。法官又指出,香港在2019年經歷血迹斑斑的慘痛歷史,包括立法會、中大和理大暴動,以及近期審理的屠龍小隊案。法庭採用18個月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肺部驗出血塊及在審訊中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酌情減刑2個月,判囚16個月。
MIRROR演唱會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盤問專家證人、結構工程專家、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辯方問到涉案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等文件有多處錯漏,如果註冊工程師有細心查閱,必然會留意到文件上的問題,特別是缺失了多處懸吊架的資料,專家證人表示同意。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
辯方提到,註冊工程師就涉事天花懸掛系統發出穩定證明書前,實地視察是非常重要,包括核對懸吊物是否與圖則一致、重量及位置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掛點比例等,專家證人同意,並確認如果對文件有疑問或現場視察時有懷疑的地方,工程師有責任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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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問及當工程師在發出證明書前,如果有疑問,可以要求提供物品清單、相片及在懸掛前作出多次實地考察等,畢竟涉及到公眾安全,工程師發出證明書前「唔可以求求其其」,外行人亦會倚賴證明書去考量是否安全,專家證人亦同意。
辯方表示,工程師除了查證文件有否錯漏或偏差,實地考察時亦應作出批判考量,要找到足夠令其滿意的證據才發出證明書,形容「責任好大、錯咗要孭飛」,專家證人亦認同,審訊下星期一繼續。
案中3名被告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3人涉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演唱會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