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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護士認社交媒體發訊恐嚇 命兩名少年自殘判囚20個月

社會事

25歲男護士認社交媒體發訊恐嚇 命兩名少年自殘判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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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護士認社交媒體發訊恐嚇 命兩名少年自殘判囚20個月

2024年10月09日 21:55 最後更新:22:50

一名25歲男護士承認刑事恐嚇兩名分別15和13歲的少年,在區域法院判監20個月。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張鍵威,因在籃球場受到兩名事主欺凌,事後向對方的社交帳戶發訊息,恐嚇對方會被斬手腳,要求事主用鐵夾自殘腳趾。兩名事主因害怕照做,而後分別向學校老師及父親透露被告的行為,並報警處理。醫療報告顯示,其中1名事主腳趾擦傷及有感染跡象。警方在被告的平板電腦內發現多張案中事主自殘後腳趾流血的相片及3段錄像。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於13歲時確診「對立性反抗疾患」及自閉症,又患上慢性運動性抽動障礙,在護士實習期間受到欺凌,參加籃球隊及嘗試緩解壓力,但卻遭事主等人欺凌,出於「歪曲」的正義感和思維、想懲罰對方而犯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鍾明新批評被告身為護士,理應有同理心,卻利用年輕事主不懂求助的弱點犯案,指示他們重複自殘,可想而知事主當時的驚恐及無助,批評被告的行為「可恥、卑劣、歹毒、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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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暴動脫罪發還重審 25年3.11裁決

2024年12月13日 23:45 最後更新:23:59

社工陳虹秀涉參與2019年的灣仔暴動,在原審時與另外三名被告脫罪。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案件重審,案件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辯方表示,陳虹秀無案底,多次參與義務工作,暴動罪須符合「集結在一起」及「共同行事」兩個元素,法官將案延至明年3月11日裁決。

辯方指出,陳虹秀當時與示威者有一定距離,行為與示威者不同,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她與示威者有共同行事,此外,陳虹秀當時只是勸警方克制,並不鼓勵示威者,認為不應裁定陳罪成。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47歲被告陳虹秀,被控於 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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