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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護士認社交媒體發訊恐嚇 命兩名少年自殘判囚20個月

社會事

25歲男護士認社交媒體發訊恐嚇 命兩名少年自殘判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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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護士認社交媒體發訊恐嚇 命兩名少年自殘判囚20個月

2024年10月09日 21:55 最後更新:22:50

一名25歲男護士承認刑事恐嚇兩名分別15和13歲的少年,在區域法院判監20個月。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張鍵威,因在籃球場受到兩名事主欺凌,事後向對方的社交帳戶發訊息,恐嚇對方會被斬手腳,要求事主用鐵夾自殘腳趾。兩名事主因害怕照做,而後分別向學校老師及父親透露被告的行為,並報警處理。醫療報告顯示,其中1名事主腳趾擦傷及有感染跡象。警方在被告的平板電腦內發現多張案中事主自殘後腳趾流血的相片及3段錄像。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於13歲時確診「對立性反抗疾患」及自閉症,又患上慢性運動性抽動障礙,在護士實習期間受到欺凌,參加籃球隊及嘗試緩解壓力,但卻遭事主等人欺凌,出於「歪曲」的正義感和思維、想懲罰對方而犯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鍾明新批評被告身為護士,理應有同理心,卻利用年輕事主不懂求助的弱點犯案,指示他們重複自殘,可想而知事主當時的驚恐及無助,批評被告的行為「可恥、卑劣、歹毒、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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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警襲擊露宿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求情 法官押後至10.17判刑

2024年10月08日 19:22 最後更新:20:15

6名警員被控於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毒行動中,襲擊露宿者及誣衊藏毒,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8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判刑。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康文署資料圖片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康文署資料圖片

有被告求情時表示,案發時間只有「短短3幾分鐘」,不是很長時間,但因此失去工作。對於有被告指各人沒預謀犯案,法官張潔宜回應說,各被告案發時必定是有共識才行動,不是忽發奇想。

亦有被告求情時提到,各被告可被判監,但希望法庭能判處被告緩刑,又指因為案件而前途盡毀。法官說,每個警員犯罪均會前途盡毀,並反問若屬求情理由,是否所有警務人員犯罪後均不用入獄。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8名被告分別為30歲郭展昇、29歲韓廷光、29歲梁飛鵬、29歲龐雋詩、44歲林華嘉、25歲莫志成、25歲尹栢詩、27歲陳守業,8人案發時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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