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動亂期間,公務員團隊中「黃人」紛紛現形,用內地講法,是「吃飯砸鍋」,故政府其後要求公務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藉此清理門戶,但仍有「黃氣」未除的公僕假扮宣誓,以保住份工,若自己不說,冇人會知。但世界永遠有蠢人,最近就有公務員為求移居台灣,竟自爆「宣誓是被逼」,即只是「扮嘢」,據報他已被停職。一位前高官朋友同我講,若證明他宣誓「囗是心非」,政府當然可炒他,依2022年胡德仁案的先例,他難以抗辯,打爛鐵飯碗的可能性很大。
這名公務員姓陳,任職房屋署工程監督,月薪達5萬至8萬,他前年欲隨台籍太太移居台灣,申請「依親居留」,當局依規例要求他辭去香港公務員之職,否則不予批准,但他拒絕,更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被駁回。
法官在判辭中披露,這名申請人聲稱,香港所有公務員都「被逼簽署效忠宣誓聲明」,換言之,他也是一樣,並非真正效忠,要求台灣當局證明他如何「危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安全」。
法庭當然不接受這詭辯,指他既已宣誓,就反映他「對港府無任意拒絕的能力」,形同人在台灣,卻為港府辦公,有很高可能性為當局從事滲透工作,故裁決他敗訴。
整件事中,台灣當局因杯弓蛇影,要求陳姓公務員辭職,有其一套邏輯,而他以為自稱只是「扮宣誓」,就可以拗贏,既可保高薪優職,又可取得居台權,好處舔到盡,但想不到這條「屎橋」留下一條致命手尾,鐵飯碗極可能不保。
我詢問一位前官員朋友,公務員「扮宣誓」會被炒嗎?他說,宣誓的要求是真心誠意履行誓詞的內容,如果有證據証明這名陳姓公務員宣誓時「囗是心非」,只是不情願地做違心的事,並無意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那麼,宣誓便屬無效,政府當然可以把此人辭退。
他叫我看看「胡德仁案」的案例,一名在環保署任職30年的公務員胡德仁,在2021年被當局要求簽署宣誓聲明時,3次在簽署時寫上「天日昭昭」字句,而沒簽上自己的姓名,當局以他非真心宣誓為由,把他停職及勒令退休退休。他不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圖推翻局方決定,但高院於2022年2月作出裁決,指他沒合理爭辯之處,也毫無根據,拒絕批出覆核申請許可,訴訟遂以全敗告終。
依這先例,如陳姓公務員最後真的被炒,法律上亦很難爭辯,只怪自己算得太盡,以為可一腳踏兩船,不惜自爆「發假誓」,結果可能錢又無、職又無,甚至被追究「發假誓」的刑事責任。
黃媒「自由亞洲電台」也有報道這事件,但令我有點意外,文中並無同情這蠢人,也沒斥責港府「逼人宣誓」,反而訪問了一名公務員,說如果那人被停職或檢控,自己應承受結果,「為何當初可以選擇時,你不離職呢?你明知後果的,簽了這張紙就假設你會效忠。.... 不願意便應離開,只是一份工而己,香港又不是只有公務員這份工」。
其實台灣當局早已講明,不會批准香港公職人員定居,而且範圍極闊,除了公務員,連醫管局、機管局等公共機構的人員也包括在內。還不止此,中資公司不用說,與中國企業有連繫的本地公司如國泰航空等的員工,也納入「不批定居」之列,原因是以他們的背景,有可能協助「中共滲透台灣」。
那位陳姓公務員對此不會不知,所謂入鄉問禁,沒「服不服氣」可言,如他真想與太太居台過新生活,早應灑脫揮一揮衣袖,告別香港官場,可是他又不捨得高薪厚職,到頭來四大皆空,可能還會惹上官非。
這事件也衍生了一個問題:究竟公務員團隊中,這類「黃氣」未除的人還有多少?這問題難有答案,但當局仍須時刻留神。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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