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胡英明與馬爾代夫及印尼反貪機構代表 交換諒解備忘錄深化合作

政事

胡英明與馬爾代夫及印尼反貪機構代表 交換諒解備忘錄深化合作
政事

政事

胡英明與馬爾代夫及印尼反貪機構代表 交換諒解備忘錄深化合作

2024年09月11日 16:06 最後更新:17:34

廉政專員胡英明在第九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開幕禮上,分別與馬爾代夫及印尼的反貪機構代表交換日前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加強反腐合作及深化倡廉交流。儀式由行政長官李家超見證。

廉政專員胡英明(右)與馬爾代夫反腐敗委員會主席Adam Shamil(左)在行政長官李家超(中)見證下,在第九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交換反貪合作諒解備忘錄。

廉政專員胡英明(右)與馬爾代夫反腐敗委員會主席Adam Shamil(左)在行政長官李家超(中)見證下,在第九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交換反貪合作諒解備忘錄。

胡英明表示,廉署與馬爾代夫及印尼反貪機構簽訂諒解備忘錄,反映廉署過往為兩國提供適切培訓課程帶來豐碩成果,並顯示廉署對加強國際反腐合作的決心,深信廉署將會與更多海外反貪機構簽訂反貪合作諒解備忘錄。

廉政專員胡英明(右)與印尼滅貪署副主席Johanis Tanak(左)在行政長官李家超(中)見證下,在第九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交換反貪合作諒解備忘錄。

廉政專員胡英明(右)與印尼滅貪署副主席Johanis Tanak(左)在行政長官李家超(中)見證下,在第九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交換反貪合作諒解備忘錄。

Tags:

李家超

往下看更多文章

時任警員涉未經許可 接受已結案案件受查人貸款1.5萬元遭廉署起訴

2024年11月21日 15:28 最後更新:15:49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000元。

香港警察總部。

香港警察總部。

被告為49歲的麥國雄,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兩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000元。廉署指,警務處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