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000元。
香港警察總部。
被告為49歲的麥國雄,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兩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000元。廉署指,警務處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政府宣布,行政長官委任及再度委任四個廉政公署諮詢委員會及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的成員。任期由下月1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政府總部
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獲委任為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新主席;蕭楚基獲委任為該會的新成員;立法會議員盧偉國及陳勇,以及區璟智均獲再度委任為該會的成員。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許樹昌、江智蛟、李彭廣、彭韻僖及陳家殷再度獲委任為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區佩兒和杜勳明獲委任為該會的新成員。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陳美寳、陳文、杜家駒、霍靜妍、李文光及冼漢廸再度獲委任為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成員。許明明獲委任為該會的新成員。
陳念慈、陳淑薇、周偉立、廖錦興及溫家傑再獲委任為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成員;麥詩敏、詹嘉莉、譚鎮國、李漢祥和羅正杰獲委任為該會的新成員。
李律仁再獲委任為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的成員;蔡永忠獲委任為該會的新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