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涉嫌向學生家長隱瞞自己協助購買大提琴時獲得折扣,從中詐騙6000多元,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30歲被告,被控於去年陪同一名學生家長到一間樂器公司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被告表示自己可取得折扣優惠,並向家長訛稱折實售價為243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發現被告是該樂器公司的註冊導師,購買樂器可享大約半價優惠。涉案大提琴原價39000元,公司以18000元將它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家長透露他購買的實際金額和賺取差價6300元。
一名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的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未經許可向4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頒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觀塘裁判法院
50歲的被告陳家強承認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案情透露,被告於1998年加入機電署,2014年獲晉升為高級機電工程師,案發期間被分派到機電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他承認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4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元貸款。
機電署。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半年內,先後多次向4名下屬指稱因不同親友遇上緊急情況,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1萬元至15萬元不等。調查亦發現,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1名下屬償還其中約5萬元,其餘3名下屬的借貸均從未還款。被告於去年5月辭職離開機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