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涉嫌向學生家長隱瞞自己協助購買大提琴時獲得折扣,從中詐騙6000多元,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30歲被告,被控於去年陪同一名學生家長到一間樂器公司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被告表示自己可取得折扣優惠,並向家長訛稱折實售價為243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發現被告是該樂器公司的註冊導師,購買樂器可享大約半價優惠。涉案大提琴原價39000元,公司以18000元將它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家長透露他購買的實際金額和賺取差價6300元。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000元。
香港警察總部。
被告為49歲的麥國雄,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兩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000元。廉署指,警務處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