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 涉2019年12.8遊行於灣仔放炸彈及槍手埋伏殺警,政府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
外界較多關注7名不認罪被告,陪審團裁決 6名被告脫罪的事件。不過,政壇高人提醒Ariel留意,早在案件審理之初,全案14名被告當中,已有7名主要被告認罪,包括案中的主謀吳智鴻、「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槍手」的蘇緯軒及另4名被告彭軍壕、蔡凱明、陳玉龍及鍾雪瑩,他們有待判刑。加上其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爆炸罪成的被告賴振邦、及被告張俊富在開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和無牌管有槍械罪、被判刑18個月,即14名被告中佔大多數、9人都入罪。
到底這宗涉及炸彈和槍的殺警案的主謀如何參與其中,今日先講講認罪被告吳智鴻如何策劃實施這個驚人的「殺警」大計。法官張慧玲在引導陪審團時,就點出了這宗案件的「主謀」,就是其中一名認罪被告吳智鴻。
屠龍案中主謀計劃在2019年12.8日民陣遊行當日發動殺警計劃。
據控辯雙方承認案情透露,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由維園出發的大遊行,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在遊行前於多區包括摩星嶺附近域多利道山坡等發現手槍和彈藥,還有涉案的兩枚大小炸彈,亦在華仁書院附近搜出。
綜合庭上從犯證人的供詞,吳智鴻在案中負責找槍和炸藥,製造、測試和放置炸彈,安排到西貢試槍及到台灣軍訓等。而事實上,整個12.8的「大行動」也由吳一手策劃。
據計劃,內含2公斤及8公斤炸藥及鐵釘的大小炸彈,擬放置在遊行隊伍會途經的灣仔軒尼詩道,兩者相距127米;涉案被告計劃以手機先引爆小炸彈,引警員到現場,然後迫使警方退後至大炸彈位置,過程中有人充當槍手,在對面馬路高處以長槍射擊警員,當有警員倒地、炸彈爆破後,再進行「全民執槍」執拾警員遺下的槍械。軍火專家在庭上作供指,大炸彈的威力可致400米範圍內的人死亡或受傷,而小炸彈威力亦達100米範圍。幸計劃最後因警方的破獲及拘捕行動,而無法實行。
警方在華仁書院發現的炸彈。
吳智鴻策動的12.8計劃內容,大部分來自另一認罪被告彭軍壕以從犯證人身份在庭上所作的供詞。據彭稱,在2014 年社運時認識吳智鴻,當時吳是較激進組織「鐵馬組」的頭號人物;及至2019年反修例事件爆發,吳智鴻於 7.21 元朗事件後再聯絡他,欲策動於7月27日的元朗報復行動。之後吳成立新組織,自己任隊長,並有幕後「金主」。
同年8月27日吳相約眾人到Red MR卡啦OK開會,當中包括另一認罪被告兼從犯證人黃振強,吳智鴻透露將有「大行動」,需事前安排人手到台灣軍訓,由退役陸戰隊教官安排,費用全由金主「大嚿」支付,之後吳就開設Telegram「台灣按摩旅行團」群組。9月16日至28 日共6人參與是次軍訓,包括吳自己,期間曾學用真槍及製造汽油彈等。吳智鴻亦曾分享對付裝甲車、爆炸時會產生高溫的鋁熱彈如何製作等的網上片段。
軍訓後,9月30日吳智鴻號召在西環一個單位開會,提及「遊行用真槍及炸彈對付警察」,當時曾構思在10月1日以真槍攻擊警察,後因懷疑遭警方監視而煞停計劃。其後,吳又構思10月3日在灣仔附近趁示威期間於高空向警員扔鏹水彈,吳更帶同鏹水、洗石劑等相約其他成員於軒尼詩道一間旅館天台準備行動,惟之後吳指因錯失時機而終止行動。
早在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前,全案14名被告當中,已有7名主要被告認罪。
據彭軍壕供稱,吳曾提及由美國入口槍械,又曾試製TATP炸藥。到11月初,吳表示槍械已運抵香港,需先行試槍,開設另一TG群組「行山討論區」,到11月16日晚,吳號召成員到西貢試槍,當時吳智鴻親帶了入滿子彈的3支手槍、6個滿彈手槍彈匣、1支長型步槍、20至30發步槍子彈、約2公斤炸藥和2部對講機到現場。
至於涉案的兩個炸彈,彭軍壕曾供稱, 他與吳智鴻相約於12月7日晚到香港華仁書院組裝炸彈,惟因其中一個引爆裝置電池盒融化了,遂致電賴振邦着對方拿後備裝置到場,在等候賴期間,吳智鴻首次跟彭講述12.8殺警計劃的詳情。
在吳的計劃中,當天中午他會與彭在灣仔會合取炸彈,然後找位置觀察遊行隊伍,直至隊伍前行到軒尼詩道及菲林明道交界,吳會在「屠龍小隊」掩護下,把大炸彈放在附近,然後向東行約50米再放下小炸彈;然後「屠龍」等多支勇武派會跟隨遊行隊伍到軍器廠街天橋附近,周圍破壞店鋪,引防暴警員到小炸彈位置,並由「槍手」開槍作訊號,吳隨即引爆小炸彈,「屠龍」等會立刻攻擊警察,逼使警方推到大炸彈位置,吳再引爆大炸彈,之後其他人執槍,執完之後就即刻離開現場,而賴振邦負責在附近安排電單車和私家車讓參與者逃離。
高人話,值得留意的是,整個計劃如果實施,爆炸波及的死傷者不單止是針對的警員,還包括參與遊行的反政府支持者,所幸計劃最後被警方破獲,而無法實行。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在黎作供期間,屢遭3名指定法官質疑其提出的法律知識或掌握的事實有錯,並作出糾正,而黎亦承認自己缺乏法律知識,或辯稱自己僅從報章資訊得出結論,甚至承認自己無知。
直播節目稱官員收「保護費」 法官質疑後改口純為個人揣測
在12月10日的聆訊中, 辯方提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首集,黎在節目中聲稱《香港國安法》凌駕《基本法》。黎在庭上先聲稱其說法是《香港國安法》條文所寫,惟後又說可能是大律師公會聲明寫,隨即遭法官李運騰糾正,李官指《基本法》不是地方法,是全國性法律;辯方向黎稱「Anyway, I don’t think you have any legal training」(無論如何,我認為你沒有受過任何法律訓練),重申《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national law)。黎聞言問「哪個國家?」辯方指「我們的國家」,黎指「中國」,辯方再指《基本法》非區域法,黎遂稱「OK」。
黎在節目中又提及《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市民需貪污賄賂有權有勢官員以獲取保障,遭法官杜麗冰質疑,問黎從何得知官員需收取「保護費」來保護市民?黎辯稱中國貪污賄賂官員以獲取保障為事實,他只是說出事實。杜官反駁稱,官員需收取「保護費」的事並非事實,只是黎的猜度或推論,黎改口稱是其個人意見。
法官質疑黎認為七一少人示威 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的證明
12月11日辯方展示黎於2020年7月19日刊出專欄文章,提到「遊行集結是我們應有的憲法權利,但是在今日國安法凌駕法律的專橫下,我們以後遊行示威,能得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機會不大,再沒有一百幾十萬人遊行抗爭,令當權者震驚和令世人矚目的震撼場面」。法官杜麗冰指黎稱已閱讀過《香港國安法》條文,質疑黎在文章稱再沒有人示威,是假設《香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黎同意,因無人再出外示威,2020年7月1日當日非常少人示威,杜官追問,就因當日少人示威,所以黎認為《香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黎仍堅稱:「我認為是示威的終結」。
黎稱林卓廷被捕受國安法影響 法官質疑未了解控罪混同暴動與國安罪行
12月17日辯方庭上展示黎於2020年8月27日的Twitter帖文,並附有相關《蘋果》英文版連結,提及民主黨林卓廷等因涉嫌參與2019年7月21日元朗暴動而被起訴,帖文指「邪惡會在香港橫行嗎?」黎指帖文由李兆富撰寫。
辯方再提及黎於2020年8月27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黎指林卓廷等人被起訴,在《香港國安法》下沒有法治,「沒有事實,沒有黑白之分,沒有對與錯」。法官杜麗冰即質疑:「你當時在現場嗎?怎麼會知道林卓廷等人是保護市民?」黎指他當時透過報紙得知,杜官追問是甚麼報章,黎稱從《蘋果》或其他新聞得知。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知道林卓廷等人是因涉暴動罪而被起訴,並不是干犯《香港國安法》相關罪行。黎稱不記得,法官質疑「中文寫了林卓廷成為暴動被告」,問黎知不知道他被控暴動罪,黎回答知道;法官續質疑,暴動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嗎?黎辯稱不記得他們被起訴什麼罪行或是否與《香港國安法》相關,但無論林是否被控《香港國安法》罪行,他都認為《香港國安法》影響法治,惟承認這是其個人看法。
法官駁斥黎批警言論:《國安法》生效前有合理懷疑亦會拉犯 黎先稱被《蘋果》誤導後認無知
12月18日辯方展示2020年7月6日黎Twitter帖文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 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蘋果》新聞連結。黎承認帖文是他撰寫,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法官李運騰即糾正,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法官杜麗冰亦補充這是《普通法》下一貫做法,黎承認自己當時不知道;杜官隨即質疑黎曾聲稱「要向世界說出真相和事實」,為何向世界宣稱「以合理懷疑作拘捕很荒謬」前,沒先向律師查詢相關法例?黎辯稱他以為報紙說的便是對的,他被《蘋果》報道誤導了。
惟黎庭上閱讀《蘋果》報道,發現內容有清楚解釋「合理懷疑」的含意,便改口說不是被報道誤導,是自己無知。法官李素蘭質問「你讀完文章後為何還說無知?」黎隨即改口稱:「我沒有看過那篇文章,我現在看才知道文章沒誤導我」,並辯稱自己剛才只假設自己看過報道而寫了帖文,惟現在才知沒看過。
黎批警方限傳媒採訪「制裁知情權」 法官質疑白宮記招亦非所有傳媒獲邀
12月19日 辯方展示黎於9月25日的Twitter帖文提及「香港制裁公眾的知情權」,並轉發《蘋果》帖文提到「香港警方本周引發了新的爭議,因為其限制只有受『國際認可』的媒體機構,和在政府新聞處註冊的本地新聞機構,才可採訪警方活動。」黎指,《蘋果》新聞中提到政府限制只有「國際認可」的媒體機構可報道活動,故限制公眾知情權。法官杜麗冰反問,許多國家都採類似做法,美國白宮新聞發布會亦非每間媒體可到場採訪,會否令美國變成「警察社會」?黎回應指,美國只是限制出席記者會,不會限制報道內容。杜官著黎看清楚相關報道,「(香港)限制去活動採訪,不等於限制報道,你明不明白?」黎即改口稱,自己的理解是只有受認可、獲邀請媒體才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