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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以50萬賄賂檢控官尋求干擾審訊 判囚10個月

社會事

囚犯以50萬賄賂檢控官尋求干擾審訊 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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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以50萬賄賂檢控官尋求干擾審訊 判囚10個月

2024年09月19日 19:31 最後更新:09月20日 01:21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控告他以50萬元行賄一名律政司檢控官,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

40歲被告高衛健,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賄賂牴觸社會核心價值,被告守法意識薄弱,並有不同刑事紀錄,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判囚10個月,與被告涉及的其他案件分期執行。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時被告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他同時牽涉一宗將於區域法院審訊的欺詐案。去年2月底,被告在獄中要求寄出掛號信件予律政司一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內附手寫信的影印本。案情透露,被告在信件中提出,會向該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提供賄款50萬元,尋求對方協助干擾欺詐案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罪犯有份參與該案及其犯罪行為,並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獨自犯案而結案。

該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收到信件後向管理層匯報事件,律政司即時把個案轉介廉署。律政司及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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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委任廉署四個委員會成員 1月1日生效任期兩年

2024年12月20日 16:43 最後更新:18:21

政府宣布,行政長官委任及再度委任四個廉政公署諮詢委員會及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的成員。任期由下月1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政府總部

政府總部

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獲委任為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新主席;蕭楚基獲委任為該會的新成員;立法會議員盧偉國及陳勇,以及區璟智均獲再度委任為該會的成員。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許樹昌、江智蛟、李彭廣、彭韻僖及陳家殷再度獲委任為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區佩兒和杜勳明獲委任為該會的新成員。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陳美寳、陳文、杜家駒、霍靜妍、李文光及冼漢廸再度獲委任為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成員。許明明獲委任為該會的新成員。

陳念慈、陳淑薇、周偉立、廖錦興及溫家傑再獲委任為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成員;麥詩敏、詹嘉莉、譚鎮國、李漢祥和羅正杰獲委任為該會的新成員。

李律仁再獲委任為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的成員;蔡永忠獲委任為該會的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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