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控告他以50萬元行賄一名律政司檢控官,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
40歲被告高衛健,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賄賂牴觸社會核心價值,被告守法意識薄弱,並有不同刑事紀錄,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判囚10個月,與被告涉及的其他案件分期執行。
案發時被告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他同時牽涉一宗將於區域法院審訊的欺詐案。去年2月底,被告在獄中要求寄出掛號信件予律政司一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內附手寫信的影印本。案情透露,被告在信件中提出,會向該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提供賄款50萬元,尋求對方協助干擾欺詐案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罪犯有份參與該案及其犯罪行為,並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獨自犯案而結案。
該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收到信件後向管理層匯報事件,律政司即時把個案轉介廉署。律政司及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