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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房」評論警員開槍脫離現實 警隊朋友指現埸3危機足可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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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房」評論警員開槍脫離現實 警隊朋友指現埸3危機足可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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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房」評論警員開槍脫離現實 警隊朋友指現埸3危機足可攞命

2024年09月24日 21:22 最後更新:21:33

警員開槍擊斃持刀的失常男子,城中議論熱度未減,一如既往,某些「冷氣房」評論者就此高談闊論,一時之間「專家」意見紛陳,多數認為警員應有更好方法處理精神病患者,包括「用耐心慢慢溝通」,無需開槍攞命。我與一位警隊朋友談起此事,他滿肚是火,說這些大發議論的人士,都對警員面對的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脫離現實,事實上當時現場存在3個危機,少少差池都可致命,如果依他們的意見去做,警員受傷害的機率甚高,「唔通警員條命唔係命咩」。

警隊朋友向我指出,警員開槍事件現場有3個危機,絕不可能與持刀者「耐心溝通」,也沒法只用盾牌警棍可制服對方。這令人想起去年荷里活廣場斬死兩人事件(圖),假如當時有警員在場,亦會開槍射擊持刀者,以阻止殺戮。

警隊朋友向我指出,警員開槍事件現場有3個危機,絕不可能與持刀者「耐心溝通」,也沒法只用盾牌警棍可制服對方。這令人想起去年荷里活廣場斬死兩人事件(圖),假如當時有警員在場,亦會開槍射擊持刀者,以阻止殺戮。

對於警員今次應否開槍,討論仍在發酵,比較討好的論點,是精神病人是弱者,須予「同情」,而不是奪他們的命,這種慈悲為懷,往往較易攞到分。例如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就認為,警隊對精神上冇行為能力的人,做法有指標,包括耐心溝通、避免大聲說話,要以尊重的心對待這群人,因為「佢哋嘅溝通能力冇咁強」。她又關注事發時,是否有談判專家和精神科專家在埸,「總不能說情勢危急,便用過度武力」。

另外,大學學者葉兆輝亦指,警方預先知道要處理精神病患者,可穿上保護衣、持盾牌等,應避免使用致命方法。又有專欄作者認為,警員當時持有盾牌、警棍,應足以制服對方,開槍是用了過度武力。

警隊朋友聽完這些「冷氣房」評論,頂氣頂到上心囗,說他們都不明白當時實況,對警員的處境一知半解,事實上現場存在3個危機,秒秒鐘攞命,完全不可能「耐心溝通、慢慢處理」,以他們提出的方法處理。

第1個危機是,那名精神病患者在警員到達前,已向家人使用暴力,一個老人家被打到頭破面腫,他太太要躲入房間逃避施暴,暴力程序隨時迅速升級。在十萬火急情況下,警員必須極速去救人,避免慘劇發生,所以行動一定要快,只能帶基本裝配趕去,怎等得切叫談判專家去幫手,不要說精神科醫生了。

第2個危機是,現場是一個劏房,環境極為窄小,活動空間有限,而當時那失常男子手持菜刀和鉸剪,都有殺傷力,警員只與他相距1,5米,比一般守則的約7米安全距離短得多,而且他正欲衝前,攻擊警員一觸即發。在如此危急的處境,警員根本沒可能「耐心與他溝通」,也不會因對方是精神病患者,而有不同處理。

警隊朋友說,面對這樣的危機,除了開槍制止施襲者,很難有其他選擇。去年荷里活廣場發生失常者斬殺兩女子慘劇,假如當時有警員在場,他們也很可能向持刀者開槍,阻止他繼續殺人,以救遇襲者的命。

第3個危機是,當時持刀者已極為暴戾,狂躁程度高過正常人,警隊朋友根據多次處理類似案件的經驗,當那人向警員瘋狂揮刀,盾牌和警棍都難以抵擋,受嚴重傷害的風險甚高。通常而言,就算有3、4個警員,都未必可容易制服一個發狂的人,何況對方還持有利器。

警隊朋友所說並沒有誇大,我記得3年前台北車站列車上,一名鐵路警員欲徒手制服失常的持刀者,緊握對方持刀的手,同時有乘務員趨前把這人按住,但警員腹部仍被對方捅了幾刀,肚破血流,最後失血過多殉職,可以制服一個發狂的人,並非評論者所講咁簡單。

台北列車上3年前有失常者持刀發狂,一名警員欲徒手奪刀,又有乘務員在旁協助,但仍沒法把對方制服,結果被捅幾刀,肚破血流身亡。

台北列車上3年前有失常者持刀發狂,一名警員欲徒手奪刀,又有乘務員在旁協助,但仍沒法把對方制服,結果被捅幾刀,肚破血流身亡。

警員面對這幾個實實在在的危機,外界「吹吹水」說的方法,包括找談判專家與持刀者溝通、耐心地陰聲細氣勸服、用盾牌警棍控制等等,都完全脫離現實,而且只顧及他們所同情的「弱者」,很少想過警員的生死。

警隊朋友說「警員的命也是命」,外界評論今次開槍是對是錯時,不要忘記這點。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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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先例:美警員遲疑1.5秒被割喉亡 港警處境更危險 開槍自衛合理

2024年09月23日 20:38 最後更新:20:44

近日一名精神有問題男子,在單位內持刀逼近警員,遭槍擊胸部喪生,其妻子和哥哥昨天往警總抗議,指責警員沒必要開槍,說當時雙方距離1.5米,有足夠時間採取其他措施。一位朋友與我談起此事,明白死者親友心情悲痛,但極不認同他們的說法。他傳來美國和台灣警員殉職的兩個個案,都是因遲疑了一兩秒沒開槍,結果被持刀者短距離衝前刺死,在電光火石之間掉了性命。香港警員當日的處境與此甚相似,甚至更危險,只因反應夠快,才有不同結局。

朋友經常在youtube觀看一個叫《緊疾出擊》的頻道,全部是美國警員隨身攝錄機拍下的現場實況。其中一段於今年2月11日拍攝,地點是新墨西哥州拉斯克魯塞斯市,當時警方接報,說有人擅闖私人地方,形跡有異,一名警員前往調查,在那裏見到一名男子,但不知對方是報案人還是疑犯,遂走前詢問。他當時沒有遵守訓練時教落的安全守則,與對方的距離不可少於7米。

就在警員靠近時,對方突然亮出手持的利刀,向警員衝去,在約兩秒之後,就手起刀落,狠狠割斷警員的喉嚨。由於兩人距離太短,時間快如閃電,警員來不及拔槍,結果一命鳴呼。事發時剛好有一名市民駕車經過,即拿出手槍將兇手擊斃。

今年2月美國發生一宗殺警察,一名持刀者在短距離衝向警員,於2秒內割斷對方的喉嚨。警員因沒有開槍,失去了性命。

今年2月美國發生一宗殺警察,一名持刀者在短距離衝向警員,於2秒內割斷對方的喉嚨。警員因沒有開槍,失去了性命。

其後兇手身世大白,原來他不是流浪漢,而是與媽媽同住的精神病患者,因停了服藥3星期,突然失常。他媽媽案發後接受傳媒訪問,說不會原諒自己的兒子,因他奪去了一名年輕警員的生命。

另一宗殺警案兩年前發生於台南,兩名警員追緝偷車匪徒,在一處地方發現匪蹤,當走前採取拘捕行動時,對方突然以彈簧刀攻擊,警員來不及拔槍制止,雙雙被刺多刀身亡。匪徒還把兩人的配槍奪走,但天網恢恢,兩日後終於被擒。

此案後來引發了關於「警員開槍守則」的討論,當時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作出承諾,說會修改警員使用槍械的條例。他還引述美國警方定出的法則,根據多次實驗的結果,持刀者可以在1.5秒內,拉近約5米距離,作出致命攻擊,所以警員須與持刀者保持起碼6.4米的距離,才有足夠時間開槍制服對方,而且要連發兩槍。

從以上個案和「安全守則」看,當日香港警員面對失常的持刀者,相距只有1.5米,比起「6.4米安全距離」近得多,對方由衝前到手起刀落,可能僅需1秒時間,若警員要保護自己性命,除了開槍之外,怎還可以有「其他方法」?

香港警員近日在一單位內被持刀男子逼近,相距只1.5米,可能不用2秒就衝到面前手起刀落,警員為自衛只能開槍,別無他法。

香港警員近日在一單位內被持刀男子逼近,相距只1.5米,可能不用2秒就衝到面前手起刀落,警員為自衛只能開槍,別無他法。

評定今次警員開槍是對是錯,應客觀代入警員的處境,想想若持刀者就在你面前1.5米,2秒之內即可割斷你的喉嚨,如果你要保命,你會怎樣做?在生死一綫之間,還會想有冇其他方法嗎?美國和台灣的個案告訴我們,在這情況下,開槍自衛是必需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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