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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保險代理詐騙逾65萬佣金及獎金 認兩項欺詐罪判囚10個月

社會事

28歲保險代理詐騙逾65萬佣金及獎金 認兩項欺詐罪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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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保險代理詐騙逾65萬佣金及獎金 認兩項欺詐罪判囚10個月

2024年09月25日 16:00 最後更新:17:23

廉署起訴一名保險代理,控告他以虛假資料作投保申請,詐騙公司佣金及獎金等款項共超過65萬元,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說,28歲被告是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的前業務經理,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

案情透露,中國太平在2021年7月,接獲兩份聲稱是一名客戶的投保申請,並聲稱由被告售出。中國太平相信申請表內容屬實,以及投保申請確實由該客戶提出,批准申請,並於收到保費後向被告發放佣金及獎金等款項共超過65萬元。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就有關保單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客戶並不認識被告,沒有提出該等投保申請,亦沒有繳付相關保費,而保單上有關她的個人資料亦是虛假。調查又發現,中國太平向被告發放佣金及獎金等款項後,該兩份保單均因「斷供」而失效。

同案另一名34歲被告,是中國太平前助理分組經理,被控一項偽造罪名,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海關時任高級關員,控告她涉嫌於申請從事有薪外間工作時,以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誤導海關,聲稱自己過往一年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她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是42歲的李桂華,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3月,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被告涉嫌誤導海關,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於提出申請前約一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於提出該項申請前,於2021年中至2022年初期間曾多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從而獲取薪金共逾10萬元。

海關於疫情期間曾實施在家候命工作安排,人員需留在家中候命並不得從事外間工作,否則會被視作缺勤。另外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間,向海關訛稱曾先後28次在家候命工作,並意圖詐騙海關不扣減薪金共逾19000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上述期間,在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情況下,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並獲取薪金共逾8800元。廉署是接獲海關轉介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而揭發相關罪行。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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