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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控42歲海關前高級關員 涉疫情期間違例外間工作賺逾10萬薪金

社會事

廉署控42歲海關前高級關員 涉疫情期間違例外間工作賺逾10萬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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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控42歲海關前高級關員 涉疫情期間違例外間工作賺逾10萬薪金

2025年03月17日 20:19 最後更新:22:09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海關時任高級關員,控告她涉嫌於申請從事有薪外間工作時,以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誤導海關,聲稱自己過往一年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她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是42歲的李桂華,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3月,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被告涉嫌誤導海關,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於提出申請前約一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於提出該項申請前,於2021年中至2022年初期間曾多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從而獲取薪金共逾10萬元。

海關於疫情期間曾實施在家候命工作安排,人員需留在家中候命並不得從事外間工作,否則會被視作缺勤。另外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間,向海關訛稱曾先後28次在家候命工作,並意圖詐騙海關不扣減薪金共逾19000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上述期間,在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情況下,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並獲取薪金共逾8800元。廉署是接獲海關轉介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而揭發相關罪行。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時任懲教助理,控告他涉嫌藉隱瞞個人債務,在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貸款超過150萬元。被告獲准保釋,案件3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49歲被告是懲教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被控17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在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發時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先後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控罪指被告涉嫌在申請其中17筆貸款時作出虛假陳述,訛稱已在申請表上披露所有債務,意圖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94000元的貸款,以及詐騙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另外16筆貸款總共超過142萬元,每筆為數5萬元至超過14萬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申請17筆貸款時,都未有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調查又發現,被告至今仍未還清部分貸款,涉款最少超過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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