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訴兩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及多次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共超過59萬元。兩人暫准保釋,星期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兩宗案件被告分別為警長及前警長,各被控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另外亦分別被控6項欺詐罪及1項欺詐罪。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告於2021年4月,分別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但涉嫌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當時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兩名被告當時各自尚欠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45萬元及24萬元。二人亦涉嫌隱瞞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另外,其中一名被告在2018年至2022年期間,多次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其中5次申請時,涉嫌虛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申請第6筆貸款時,他亦涉嫌訛稱自己每月只需償還6500元債務,但實際上他須向財務公司還款13000元。被告6次申請共獲儲蓄互助社批出共逾53萬元貸款,但當時他尚欠一間財務公司約34萬元至62萬元不等。
另一名被告則涉嫌於2018年7月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當時拖欠兩間財務公司債務共約71萬元,誘使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約62000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