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提琴導師向私人學生家長稱學生考試需要換琴,並稱可代購以取優惠,但隱瞞真實折扣與價錢,從中詐騙逾6000元。涉案男導師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被告因貪念犯案,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及即時認罪,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但法庭認為感化官建議80小時社會服務令較低,不太理想,決定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30歲被告何嘉洋,為私人大提琴導師,被控於去年7月至8月期間,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可取得折扣優惠,但隱瞞真實折扣價錢。
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涉嫌向學生家長隱瞞自己協助購買大提琴時獲得折扣,從中詐騙6000多元,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30歲被告,被控於去年陪同一名學生家長到一間樂器公司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被告表示自己可取得折扣優惠,並向家長訛稱折實售價為243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發現被告是該樂器公司的註冊導師,購買樂器可享大約半價優惠。涉案大提琴原價39000元,公司以18000元將它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家長透露他購買的實際金額和賺取差價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