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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場》案判刑彰顯公義 市民及新聞工作者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政事

政府:《立場》案判刑彰顯公義 市民及新聞工作者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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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場》案判刑彰顯公義 市民及新聞工作者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2024年09月26日 22:13 最後更新:22:51

特區政府回應案件判刑時表示,法庭早前已裁定,案中兩名被定罪被告在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是絕對的顛倒是非。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法庭於頒布判刑理由時指出,在案發期間,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的社論和《立誌》可見,他們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被告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

政府總部。FB圖片

政府總部。FB圖片

判刑理由亦指出,基於罪行的嚴重性,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擇。基於第二被告鍾沛權的罪責,採用監禁2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並判處其監禁21個月。至於第三被告林紹桐,則採用監禁14個月為量刑起點,但因下令其進入監獄對他的生命可能構成危害,因此判處一個可以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律政司已根據法例,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相關犯罪得益,律政司會繼續依法處理後續程序。

發言人強調,《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為1997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案件於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偉健表示,鍾沛權量刑起點為23個月,扣減2個月刑期,判監21個月;林紹桐量刑起點為14個月,因醫療報告而獲減刑3個月,減去還柙刑期,應再入獄21天,但基於健康問題,可即時獲釋。《立場》母公司則判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為控罪最高罰款額,控方亦申請充公令,將於明年3月17日處理。

鍾沛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偉健於傍晚六時許開始宣讀判詞,先讀出兩被告背景,指鍾沛權現年55歲,已婚,妻子因另案還押,兩人沒子女。鍾中文大學畢業後,在職工盟任職幹事,於1995年至2011年在《明報》及《經濟日報》工作,至2011年底離開《明報》,其後入職《主場新聞》及《立場新聞》。至於林紹桐,現年36歲,曾在《主場》及《立場》工作,在鍾辭任總編輯後,擔任該媒體署任總編輯,與妻子育有一女,現與妻子各有少數工作賺取微薄收入。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鍾、林分別已還押349 及313 日,計及行動良好即已監禁16及15個月,力陳法庭判處可即時獲釋的刑期,又指兩名被告為新聞工作者,只是報道社會實况及公眾人物意見,是社會所需一環;辯方亦重申,新聞不是政治宣傳,並非報道單一意見,而是如實及持平地刊登多方意見,故本案量刑應與過往的煽動案有別。法官續引述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只是在新聞工作期間誤墮法網,不是蓄意煽動。

法官提到,辯方力陳鍾沛權已把大量文章下架,亦辭任總編輯,即已離開串謀,認為《國安法》的自動放棄犯罪條款適用於鍾沛權,而林紹桐則只與其中一篇涉案煽動文章有關,認為兩名被告所涉及的罪行嚴重性低,法庭應從輕處理。

惟法官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誤墮法網,強調煽動罪自1938年已是罪行。法官指,法例早已提供相關指引,指「傳媒工作者可以發布甚麼,不可以發布甚麼」,而且重點是發布意圖。

案件原定下午2時半開庭,惟法官郭偉健至下午4時40分才步入法庭,比原定時間遲了逾2小時。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被告林紹桐的身體狀況補充求情,指已向法庭提交醫療報告,包括兩名主診醫生的建議,並就法官曾提出希望有中文報告而另找尋私家醫生提交報告。辯方指,林紹桐患罕見病「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致身體不斷產生抗體攻擊自己,其腎功能只餘下3成,須定期覆診控制病情;若林被判監,即使病情惡化亦不能送往瑪麗醫院,若林的腎病再惡化就需要洗腎,若須再服刑可能會導致生命危險,且林早前已還柙一段時期,冀法官考慮並作出刑期扣減。法官郭偉健就指「睇唔明」相關報告。

辯方又指,林紹桐本身考獲獎學金,本可於案件完結後出國深造,但因案件至今歷時3年,令他失去深造機會。

早前裁定罪成時因病缺席的林紹桐,今日戴着口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前裁定罪成時因病缺席的林紹桐,今日戴着口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法官判刑時應考慮到今年3月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影響國安案被告的判刑扣減;又指林及鍾已在還押時分別服刑313日及349日,已服畢刑期大部分、甚至可能是全部刑期,而被告已獲保釋近兩年,若要再次服刑,將構成很大不公、負擔及焦慮,望法庭考慮相關情況,給予適當刑期。 

辯方指,案中11篇被裁定煽動的文章,只佔《立場》發表文章的極小數,而兩名被告是基於履行新聞工作,採訪不同聲音、不同受訪者,有別於「譚得志案」及「羊村案」,重申立場曾因應《國安法》把文章下架。

辯方表示,法官裁定《立場》是本土主義,但涉煽動性的文章中,沒一篇是宣傳《立場》的立場或本土主義,當中全是受訪者或博客的意見,如鄒家成專訪文章,提及對民主黨的不滿,都被裁定不屬煽動文章。

辯方提到.,鍾沛權已曾還押349日。(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提到.,鍾沛權已曾還押349日。(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反駁,若沒客觀事實而中傷和抹黑「咁就唔可以」;辯方回應指,《大公報》或《文匯報》批評司法或其他政治人物時,也未必提及客觀理據,重申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也不屬謾罵。

辯方提到,法官裁定11 篇煽動文章,均指沒提出客觀基礎,但兩被告事前並不知道,而該11篇文章的作者和受訪者,未必知道須提供客觀基礎,指有別於學術性文章要提及註腳。

辯方指,據法官的裁決理由,提到除涉案17篇文章外,沒證據指其餘99.9%文章不是煽動,強調控方「千揀萬揀」17篇,而本案量刑時只需考慮被裁屬煽動的11篇。法官聞言稱「唔係千揀萬揀」,指證據顯示警方從587篇文章中挑選,再交由警方及律政司揀選,故「唔係好多人揀嚟揀去」。辯方回應指,舉證責任在控方,控方經一輪考慮、深思熟慮下,控告涉案17篇文章,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沒證據證明其餘99.9%文章為煽動。

但法官提及,2019年中大及理大衝突事件期間,《立場》曾發表對比北愛爾蘭及香港情况的文章,曾打算在判刑時考慮該文章,但因應控方並無以此為檢控基礎,最終決定不予考慮。

辯方續指,《立場》運作7年來都沒收到相關投訴,只得中大專訪被投訴;又指時代環境轉變,指因政治環境轉變而導致本案,為輕判理由。辯方冀法庭的量刑不超過兩人已還押的日子,讓兩人即時釋放,形容此為辯方求情希望達到的唯一目的。

今早9時已有數十名市民在區院外輪候公眾席,大批傳媒前來採訪,多國及歐盟的領事代表亦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9時已有數十名市民在區院外輪候公眾席,大批傳媒前來採訪,多國及歐盟的領事代表亦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紹桐獲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紹桐獲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場新聞》 涉於2020年至2021年間發布17 篇煽動性文章,其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 「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案件審訊於2022年10月31日在區域法院開展,控方合共傳召33名控方證人作供,包括3名市民證人、 4名政府人員及 26 名警員。經57天審訊,法官郭偉健在2024年8月29日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案發當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相關時代背景下,涉案 17篇文章中(7篇屬專訪、9篇屬評論博客文章、1篇屬報導),法官裁定當中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辯方指,林紹桐患罕見病,其腎功能只餘下3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林紹桐患罕見病,其腎功能只餘下3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考慮到《立場》背景及鍾沛權及林紹桐過往公開言行,裁定兩人知悉並認同有關文章的煽動意圖,並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憎恨司法;《立場》在反修例以假消息抹黑及中傷中港政府,法官根據《立場》的《創刊辭》、三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等證據,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及特區政治的工具。

判詞指出, 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抹黑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 、 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並鼓動在港抗爭者的士氣,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持久抗爭 , 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引起憎恨司法等 ,及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 ,故裁定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當中,判詞指羅冠聰兩篇煽動性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 分別抹黑律政司就35+顛覆案的檢控工作荒謬及濫用權力,完全漠視執法需要;又誣蔑抗爭者被無理打壓、被失蹤、侵犯、長年囚禁等;陳沛敏及區家麟的文章則攻擊《香港國安法》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中大校友就「中大暴動」的專訪提供錯誤事實,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行為,藉嵌入錄影片段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張崑陽文章謾駡中港政府;何桂藍訪問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

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布判刑。(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布判刑。(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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