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郵報》日前發表評論文章,指《立場新聞》案裁決對本港法院聲譽、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傳媒,均產生負面影響。就《華郵》發表的社論,保安局署理局長卓孝業5日去信該報,強烈反對該報的危言聳聽,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基本法保障普通法制度繼續實施,法院獨立及不受干預行使司法權。
《立場新聞》前任和署任老總被判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卓孝業指出,基本法及人權法案保障本港公民享有言論及新聞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傳媒及相關人士必須履行特定義務和責任,包括維護國家安全。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會不會容忍傳播虛假信息、散播仇恨和美化暴力。
卓孝業指出,對於「立場新聞」案,法院對每篇涉案文章的判決理由進行了細緻分析,法庭在裁決理由書已解釋11篇文章被判定為具煽動意圖的原因,同時指出《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有關文章在毫無客觀基礎下攻擊國安法、相關執法部門和檢控程序。
卓孝業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的通行做法。這既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包括記者、評論家、專欄作家在內的公眾一如既往地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不必擔心無意中違法,更不應遭外部勢力的危言聳聽所誤導。
《明報》刊登一篇由吳靄儀撰寫、談論《立場新聞》案的文章,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該報,指文章將《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英雄化」,將罪行美化成「新聞工作」,稱特區政府必須嚴正指出其誤導之處,以正視聽。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資料圖片
吳靄儀。 資料圖片
鄧在信中表示,任何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都應受到譴責。法庭已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在案發期間,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鄧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換言之是並非建基於事實。法庭認為這些煽動文章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其居民做成相當嚴重的傷害,罪行嚴重。
資料圖片
鄧在信中又說,從《立場》的社論和《立誌》可見,被告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由此可見,被告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亦不是純然因為履行新聞工作者就事實作出報道的責任而被法庭定罪。法庭表示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是以事實為基礎,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政府新聞處圖片
鄧稱判刑後香港新聞界亦有表示支持,包括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認同法庭的決定證據確鑿,使人信服,並且能彰顯法治精神、體現司法公正、保障新聞自由。
鄧引述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指,新聞公信力不能敗壞於利用新聞平台破壞法治的人。新聞界的傳播力和影響力舉足輕重,我相信明報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媒體,定會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傳媒的「特別責任和義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亦不要被人利用,成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