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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點止傳媒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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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點止傳媒咁簡單

2024年09月27日 19:22 最後更新:19:47

區域法院審《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判處總編輯鍾沛權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入獄,這宗審訊近兩年的案件終於結束。

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正當美西方借這事件藉詞批評香港打壓新聞自由之際,是時候看看《立場新聞》是否一間傳媒機構咁簡單。

第一,開宗明義推動本土主義。其實由2014年的佔中到2019年的黑暴事件,背後的意識形態就是講本土主義,說白了就是推動港獨。說到本土主義運動,背後目的不單止是要煽動憎恨中央和特區政府,最後還想香港獨立。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根據《立場》的創刊詞、3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等證據,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在反修例事件期間,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工具。

第二,和《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關係千絲萬縷。《立場新聞》由佔中十死士之一蔡東豪創辦,一班核心人物甚得黎智英賞識。

本來傳媒之間互相競爭,《蘋果日報》有自己的網媒,和《立場》以及前身的《主場新聞》是競爭對手,但是黎智英樂見有不同的本土派媒體互相呼應,竟然很罕有地用金錢支援對手,在《立場》前身《主場新聞》營運困難的時候,特別讓《主場新聞》承包《蘋果日報》財經版一個叫《金融中心》的版面,每月支付數十萬元稿費,等同包起《主場新聞》當時每月營運資金,以救蔡東豪於資金不足的燃眉之急。這樣直接用資金支援對手,根本是難以用傳媒的角度來解釋兩間機構的關係。

第三,有巨額不明來源資金。2021年警方對《立場》採取執法行動後,保安局局長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附表三,凍結《立場新聞》的資產,才發現《立場》有6100多萬的資金。由於《立場》的財務狀況一直不公開透明,若非警方主動公布凍結的資金數目,外界根本無從得知。一間聲稱非牟利的網媒,竟然擁有如此豐厚的資產,但外界直到現在都無法知道其真正的資金來源。

究竟《立場》擁有的6100萬的巨款,是黑暴期間受惠於一般社會大眾的課金支持,令它藉黑暴發達,還是另有幕後勢力支持,外界不得而知。

而《立場》部分的海外聯繫,亦都相當詭異。例如早前有報道揭示,《立場》的海外董事方禮倫(Evan Fowler)是反華媒體《香港自由新聞》(HKFP)創辦人之一,他是英國外交政策智囊「亨利傑克遜協會」的副研究員,這個協會和美英兩國政府關係密切。最近有媒體報道,美英兩國透過支持智庫組織如「亨利傑克遜」等,製造輿論攻擊中國。

第四,無損真正傳媒的新聞自由。從《立場》案暴露出來的整個證據鏈條看到,《立場》並不是普通一間媒體。判詞指《立場新聞》發布的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之下,抹黑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攻擊《港區國安法》及相關執法的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鼓動在港抗爭者的士氣,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持久抗爭,以圖引起憎恨中央及特區政府,因此裁定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郭官在裁決的理由中指出,新聞工作者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要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也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盾牌。判詞強調,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判詞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反映新聞自由並非絕對。 而歐洲議會的《新聞工作者守則》第4段亦強調,驗證事實 和保持公正的重要性。

總括而言,一般的傳媒機構做正常的採訪評論工作,即使是批評政府,亦不會被檢控煽動罪。其實略為有常識的人都能判斷,一般新聞機構不會公然以本土主義等政治理念作為搞傳媒的目標,哪有這麼豐厚的財政資源,更不會如郭官所指,在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的情況底下,仍然大量發表煽動文章。

結論是,《立場新聞》並不是一般正常的傳媒。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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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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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何時釋放奧羅克?

2024年11月15日 18:54 最後更新:19:20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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