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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隊長黃振強被指豪賭貪威識食 非主腦亦重判13年半 高人:對年輕人極大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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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隊長黃振強被指豪賭貪威識食  非主腦亦重判13年半   高人:對年輕人極大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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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隊長黃振強被指豪賭貪威識食 非主腦亦重判13年半 高人:對年輕人極大警惕

2024年11月15日 16:03 最後更新:12月17日 21:05

「屠龍案」中的另一主犯、「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判監禁13年6個月,成為案中繼吳智鴻外,另一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提到,黃並非計劃主腦,亦沒處理槍械,但他召集成員參與,罪責不輕,加上他擔任從犯證人,給予真實口供,即使「屠龍小隊」其他成員脫罪,但黃振強提供手機訊息,加上吳智鴻是因得悉黃振強會作供才選擇認罪,故黃仍獲50%刑期扣減。

法官引述黃振強求情時透露了其背景。黃振強在內地出生,因父母離異,4歲時被送往寄養家庭生活,至10歲才交回母親照顧,故成長時期缺乏父母關愛。黃振強對中國文學及運動有熱誠,還押期間考取3份證書,本質不壞。而辯方又指,黃振強在示威活動中首次投擲汽油彈後,獲他人關注,其傲慢無知及天真,以為自己是「行使正義的英雄」。

隨後黃振強成立「屠龍小隊」,發現可利用「屠龍」這個招牌輕鬆獲得金錢,遂落入萬劫不復之地。而他被捕後還押近5年,被列為甲級犯人,又因擔任控方證人須單獨囚禁,反省了自己的無知、狂妄及衝動行為,感到無比羞愧。

不過,法官判刑時指,黃振強於2019年社運期間大肆破壞,而案中主腦吳智鴻就明顯睇準「屠龍小隊」的「勇武」行為,拉攏及利用「屠龍小隊」,在他們設計的12.8恐襲大計中,先由「屠龍小隊」打頭陣破壞店舖,引警方到場再引爆炸彈。法官認為,「屠龍小隊」其他成員最終罪名不成立,或因陪審團不肯定他們有否參與串謀,但他們示威的破壞行為是有目共睹。

綜合審訊期間的供詞,黃振強在2019反修例事件期間,最初是受朋友邀請參與612遊行,並有份提供物資、設置路障。直至元朗7.21 事件,黃振強就辭去地盤工作,全身投入示威,又經Telegram 和網上討論區尋找「家長」、「金主」籌錢。

黃振強因一場「三罷」示威後,發生荃灣二陂坊裝修事件,當時有傳媒報道,因而「起朵」,後改名為「屠龍小隊」。(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因一場「三罷」示威後,發生荃灣二陂坊裝修事件,當時有傳媒報道,因而「起朵」,後改名為「屠龍小隊」。(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於2019年7月一場尖沙咀示威期間認識案中其中一名被告,後獲邀加入「荃灣示威群組」,後因一場「三罷」示威,發生荃灣二陂坊裝修事件,當時因有傳媒報道,群組中有人認為「起咗朵」,遂改名為「屠龍」,喻意「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並開設TG群組,當中的訊息,亦成為後來破案和起訴的重要證據。

黃振強自稱獲隊員「推舉」為隊長,因他較有「財力」,略有積蓄,可補貼隊員用膳、裝備等。之後「屠龍小隊」的行動均由黃振強部署和指揮,又會代表「屠龍小隊」籌集資金,又接受傳媒訪問,更開設TG頻道「育龍」,發放文宣籌款,款項都由他管理。

但在黃振強口中,整個12.8殺警恐襲計劃策劃人都是吳智鴻,而黃於元朗 7.21 事件認識吳,吳「睇中」他,邀請他出席有「金主」等參與的聚會,又向他提及會引入真槍實彈、軍訓,後來甚至講到會用軍火殺警。

在12.8民陣遊行期間發動殺警及炸彈計劃,黃振強指吳智鴻才是策劃人,惟黃則參與了召集人手的角色,法官認為罪責不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在12.8民陣遊行期間發動殺警及炸彈計劃,黃振強指吳智鴻才是策劃人,惟黃則參與了召集人手的角色,法官認為罪責不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之後黃振強就擔任「分配人手」的角色,吳智鴻籌劃台灣軍訓、搜羅槍械、試製炸藥、試槍等,都與黃振強商議人手安排。之後,吳智鴻又向黃振強透露有人正在製造炸彈,約20公斤,而「屠龍」成員在12.8計劃中的角色,就負責「引警方出嚟」,以便他們施行引爆炸彈、殺警及執槍等計劃。

而黃振強本身在案中亦是一個較受「爭議」的角色。審訊期間,辯方曾質疑其證供可信程度,黃更在被盤問時在庭上嚎哭,並一度腳軟跪地要被抬走。辯方指黃曾挪取逾30萬的眾籌資金去豪賭,又嫖妓「減壓」,又以其「隊長」身份周旋於多名女子,當中不乏女示威者及「家長」等。事實上,黃振強在作供時亦承認曾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減壓」,而「屠龍」眾籌的資金,亦是存入黃的不同銀行甚至馬會戶口。

高人話,反修例期間不少年輕示威者、尤其「勇武派」,都以為自己是「行使正義」,合理化了自己的暴力,甚至以為放炸彈殺人都是正義,實在錯得離譜。有些嚴重暴力涉案者入獄後反省,「當時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迷迷濛濛信了網上宣傳,會去做出極暴力的行為,結果害到自己累埋家人。」

高人話,另外亦有些人或獲「金主」支援受到誘惑,金錢使之不盡,一步步參與了恐佈襲擊活動而不自知,陷入萬劫不復之地,亦不知幕後黑手的背景和目的。今次「屠龍案」重判,正正是當頭棒喝,給予年輕人一個極大的警惕,參與暴恐活動,後果極其嚴重。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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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

警方國安處再懸紅100萬通緝多6名身處海外人士,包括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鍾翰林、劉珈汶及張晞晴,指他們主要是涉及多次透過不同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其中一名被通緝者,是為大家熟悉、自80年代已出道的藝人鄭敬基。

警方指,鄭敬基於2020年6月25日離港,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於社交媒體平台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並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和特區官員進行「制裁」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現年62歲的鄭敬基,為1980年代二人組合「風雲樂隊」成員,後舉家移民加拿大,之後兩度回流發展,1980至90年代曾經走紅,其中較知名品包括與黃寶欣合唱的《酒杯敲鋼琴》、電視劇《烈火雄心》、《卡拉屋企》等。2019年9月鄭不獲無綫電視續約,因被指曾參與「光復元朗」遊行。至2020年6月,鄭敬基在其Facebook上載一張TVB員工證被剪碎照片,指會「站在香港人的一邊」、「舊夢不須記」;同年7月鄭在本港電台節目透露已舉家返加拿大生活。

2021年,鄭在加拿大開設網台「HongKonger Station 香港台」。2024年1月22日他在其網台宣佈會參選下屆加拿大國會萬錦-於人村選區,並參與加拿大保守黨初選競逐,決心從政。

據「HongKonger Station 香港台」網站資料顯示,該台聲稱成立目的是「為香港人而設的廣東話資訊平台,為聽眾及觀眾帶來無審查資訊」,並「銳意成為香港新移民的聚腳點,讓香港人感到安全的環境下自由發表意見以及幫助他們融入加拿大主流生活」。而該台的開台和營運資金為加幣$20萬,透過 Kickstarter以眾籌,包括器材及及足以維持6個月的營運資金,當發展成熟時將推出訂閱計畫,亦透過不同機構或品牌合作,接受捐款及投資者資金。

除鄭敬基外,另有一名創辦人名叫黃麗文(Fiona Yellow),自稱在2004 年回流本港前,曾在加拿大華人媒體工作,與鄭敬基一同主持清談節目。2013 年在港開辦公關公司。

據「HongKonger Station 香港台」Facebook專頁所見,有上載另一名涉違國安而被通緝及撤銷特區護照的潛逃者許智峯的「澳洲周記」,當中許曾透過該網台渠道就「35+顛覆案」判刑要求澳洲外長發聲明,「絕不放棄要求制裁法官檢控官」等,而鄭基敬亦有主持訪談節目,如涉及全球造聲「就黎智英至今被還押加拿大人權小組進行聽證會」等。

警方懸紅通緝的另5名海外人士,其中鍾劍華為本港前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學者,不時接受傳媒訪問評彈時政,2020年退休後加入「香港民意研究所」。2022年4月25日透過Facebook宣佈自己離港前往英國,並透露曾因民調而被警方國安處約談。

何良懋本身為加拿大籍華人,曾任職傳媒,包括《亞洲週刊》、溫哥華加拿大都市報總編輯及《星島日報》英屬哥倫比亞版總編輯等,亦曾在中大新聞系、SPACE、浸大、香港公開大學及樹仁學院等任兼職講師。2022年7月聯同袁弓夷及梁頌恆於多倫多成立「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並任主席,「香港議會」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前學生動員召集人鍾翰林,2021年11月23日因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被判囚3年7個月,出獄後,於2023年12月28日,鍾在社交媒體指自己已離港並抵達英國尋求政治庇護,今次被指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通緝,為第二次被指控違反《國安法》。

劉珈汶為公民黨前副秘書長,曾任黃大仙區議員,2021年5月劉在facebook宣布退出公民黨,並在宣誓「死線」前辭任區議員;同年9月在社交平台暗示自己身處英國,同年12月聯同張崑陽等流亡海外人士於社交媒體呼籲港人杯葛2021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同年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劉珈汶等人,指他們涉嫌在立法會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年僅19歲的張晞晴,為今次新一批被通緝被人士中年紀最輕,為「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成員,國安處指她於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間,發布講話及文章鼓吹「港獨」,並尋求外國政客及官員對香港採取制裁,包括中央和特區官員,以及要求提升香港的營商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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