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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再懸紅百萬通緝6人 藝人鄭敬基開網台涉發佈煽動分裂影片 年初曾宣布加國參選從政

博客文章

警再懸紅百萬通緝6人 藝人鄭敬基開網台涉發佈煽動分裂影片 年初曾宣布加國參選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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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再懸紅百萬通緝6人 藝人鄭敬基開網台涉發佈煽動分裂影片 年初曾宣布加國參選從政

2024年12月24日 15:39 最後更新:18:56

警方國安處再懸紅100萬通緝多6名身處海外人士,包括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鍾翰林、劉珈汶及張晞晴,指他們主要是涉及多次透過不同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其中一名被通緝者,是為大家熟悉、自80年代已出道的藝人鄭敬基。

警方指,鄭敬基於2020年6月25日離港,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於社交媒體平台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並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和特區官員進行「制裁」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現年62歲的鄭敬基,為1980年代二人組合「風雲樂隊」成員,後舉家移民加拿大,之後兩度回流發展,1980至90年代曾經走紅,其中較知名品包括與黃寶欣合唱的《酒杯敲鋼琴》、電視劇《烈火雄心》、《卡拉屋企》等。2019年9月鄭不獲無綫電視續約,因被指曾參與「光復元朗」遊行。至2020年6月,鄭敬基在其Facebook上載一張TVB員工證被剪碎照片,指會「站在香港人的一邊」、「舊夢不須記」;同年7月鄭在本港電台節目透露已舉家返加拿大生活。

2021年,鄭在加拿大開設網台「HongKonger Station 香港台」。2024年1月22日他在其網台宣佈會參選下屆加拿大國會萬錦-於人村選區,並參與加拿大保守黨初選競逐,決心從政。

據「HongKonger Station 香港台」網站資料顯示,該台聲稱成立目的是「為香港人而設的廣東話資訊平台,為聽眾及觀眾帶來無審查資訊」,並「銳意成為香港新移民的聚腳點,讓香港人感到安全的環境下自由發表意見以及幫助他們融入加拿大主流生活」。而該台的開台和營運資金為加幣$20萬,透過 Kickstarter以眾籌,包括器材及及足以維持6個月的營運資金,當發展成熟時將推出訂閱計畫,亦透過不同機構或品牌合作,接受捐款及投資者資金。

除鄭敬基外,另有一名創辦人名叫黃麗文(Fiona Yellow),自稱在2004 年回流本港前,曾在加拿大華人媒體工作,與鄭敬基一同主持清談節目。2013 年在港開辦公關公司。

據「HongKonger Station 香港台」Facebook專頁所見,有上載另一名涉違國安而被通緝及撤銷特區護照的潛逃者許智峯的「澳洲周記」,當中許曾透過該網台渠道就「35+顛覆案」判刑要求澳洲外長發聲明,「絕不放棄要求制裁法官檢控官」等,而鄭基敬亦有主持訪談節目,如涉及全球造聲「就黎智英至今被還押加拿大人權小組進行聽證會」等。

警方懸紅通緝的另5名海外人士,其中鍾劍華為本港前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學者,不時接受傳媒訪問評彈時政,2020年退休後加入「香港民意研究所」。2022年4月25日透過Facebook宣佈自己離港前往英國,並透露曾因民調而被警方國安處約談。

何良懋本身為加拿大籍華人,曾任職傳媒,包括《亞洲週刊》、溫哥華加拿大都市報總編輯及《星島日報》英屬哥倫比亞版總編輯等,亦曾在中大新聞系、SPACE、浸大、香港公開大學及樹仁學院等任兼職講師。2022年7月聯同袁弓夷及梁頌恆於多倫多成立「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並任主席,「香港議會」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前學生動員召集人鍾翰林,2021年11月23日因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被判囚3年7個月,出獄後,於2023年12月28日,鍾在社交媒體指自己已離港並抵達英國尋求政治庇護,今次被指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通緝,為第二次被指控違反《國安法》。

劉珈汶為公民黨前副秘書長,曾任黃大仙區議員,2021年5月劉在facebook宣布退出公民黨,並在宣誓「死線」前辭任區議員;同年9月在社交平台暗示自己身處英國,同年12月聯同張崑陽等流亡海外人士於社交媒體呼籲港人杯葛2021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同年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劉珈汶等人,指他們涉嫌在立法會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年僅19歲的張晞晴,為今次新一批被通緝被人士中年紀最輕,為「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成員,國安處指她於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間,發布講話及文章鼓吹「港獨」,並尋求外國政客及官員對香港採取制裁,包括中央和特區官員,以及要求提升香港的營商風險等。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過去一周,控辯雙方均完成舉證,黎亦作供完畢。惟值得一提的是,在控方完成盤問後,辯方展開覆問前,法官特別提醒辯方勿再提出引導性問題,否則會影響供詞的信納程度。另辯方欲向法庭呈交專家報告時,又遭控方及法官質疑與案無關,法官甚至指辯方「走後門」,以填補黎證供的空白,拒納呈堂。

辯方周三(5日)展開覆問前,法官李運騰指出,辯方於早前主問黎智英時,常向黎作出引導性提問,故提醒辯方於覆問階段,須注意切勿再提出引導性問題,否則會對被告供詞的信納程度比重有影響。辯方遂承諾,只在沒爭議的事項上作出引導。

辯方指黎區分「冷戰」及「熱戰」 後者涉「真武器」 被官質疑為引導問題

翻查資料,在2024年12月2日的庭審中,辯方亦曾被法官指作引導性提問。當時辯方提及2019 年 7 月 10 日,黎赴美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見面後,與保衛民主基金會(FDD)會面,而根據會議紀錄顯示,黎提到「我認為美國真的忘記了他們手中的武器多麼重要,那就是道德權威」、「利用美國在這場冷戰中的道德權威,來贏得這場戰爭,因為中方一無所有⋯就好像他們不帶任何武器就上戰場,而你卻擁有核武。你可以在一分鐘內結束戰爭。」

黎庭上解釋,「冷戰」、「核武」只是用作比喻的手法。辯方問,黎是否提倡「冷戰」?黎認為中國與特朗普政府之間已形成冷戰」。 辯方重複詢問同一問題,黎是否提倡「冷戰」?黎指「當然,我支持與中國冷戰,但我不是提倡,因為冷戰實際上正在蔓延」。辯方指,即「確認」與「提倡」是有分別?黎同意。法官杜麗冰問,黎說的「道德權威」如何將戰爭在一分鐘內結束?黎指,他只是一個比喻,或形容得太誇張,並非指真武器。

此時,辯方指黎在對話區分「冷戰」和「熱戰」的分別,而「熱戰」是代表涉及真武器。杜官聞言,即指辯方這是引導性問題,不會予引導問題下的答案任何比重。辯方遂改問,黎在對話所指的「核武」,是否大眾認知的「核武」?黎否認,重申是比喻。法官李素蘭問,為何黎會用「核武」比喻「道德權威」?會否認為聽眾會從字面上理解「核武」?黎辯稱,大家都知道中國有核武,當他提到「中國不帶任何武器」」,是指「道德權威」的意思。

辯方問黎官方資料是否來自港澳辦 遭官質疑是引導性問題

而事實上,當辯方在李官提醒的當日聆訊中,提及2020年4月26日刊出、黎的專欄文章「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時,就被法官指作引導性問題了。

黎在文中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公然向港府奪權⋯」。

控方盤問時質疑,黎有何基礎說「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黎當時指,他只是陳述事實,是基於官方資料作出陳述,但忘記資料來源。

辯方覆問時再問及,黎所指的官方資料是甚麼?黎稱不記得,但指李柱銘、何俊仁等律師曾說過。辯方續問黎,有否閱讀過官方資料?黎稱,他是從傳媒知悉,才會在文中引述。辯方再問黎指的官方資料,會否是港澳辦的資料?此時,法官杜麗冰指「這是引導問題」;控方亦指黎已供稱不知道、不記得。

辯方遂問黎閱讀過甚麼傳媒的資料?黎指包括《蘋果》及其他傳媒的報道。辯方問為何黎說是官方資料?黎重申,他肯定是官方資料;辯方再問黎有甚麼官方資料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此時遭控方打斷,指黎已供稱不知道、不記得了;法官杜麗冰亦指,黎已答資料來自傳媒。辯方最後不再提問。

辯方欲把其他傳媒報道呈堂 被法官指「走後門」填補黎供詞空白

關乎黎以上的同一篇專欄文章,辯方在周四( 6日)的庭審中,就此提交了專家證人報告。當時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解釋,專家從網上下載的3項資料,包括來自《明報》的新聞報道,與港澳辦和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22條所限相關,由於控方盤問黎時,質疑黎的說法沒有基礎,而黎則供稱講法來自官方資料,而黎接受辯方覆問時稱,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故辯方冀把相關報道呈堂,以證明當時社會上有相關報道。

惟此舉即遭法官杜麗冰質疑,指報道與本案無關。辯方隨即指出,控方亦曾從網上下載大量資料,並非全由證人呈交法庭,辯方的做法只是類似。但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的做法是以承認事實方式呈堂,辯方則似乎想把證物「插入去」;且李官關注,黎作供時已指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但無法說明其他傳媒是哪一些,質疑辯方提交《明報》的新聞報道,如何協助辯方案情。

辯方重申,並非要為黎的證供「填補空白」,而是提供其他角度。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的做法是「走後門」。

辯方指,據當時《明報》的新聞報道及官方聲明所見,「兩辦」不受《基本法》22 條所限,形容兩者屬獨立證據,以證明黎的證供,指可能黎當時沒閱讀到《明報》的報道,但當時確曾出現相關報道。

法官李運騰指,辯方似乎欲證明黎的說法並非客觀上錯誤,但此事未必與控罪相關。杜官亦指,辯方的做法是「填補空白」,指當時社會上亦有大量刊物,質疑如何與黎的案情扣連。辯方續指,呈上的報告資料是包括律政司司長有關《基本法》的發言。

法官李運騰指出,如黎當時沒閱讀到《明報》的新聞,或沒留意到律政司司長的發言,又如何有助辯方案情?3名法官最終認為資料與案無關,不接納辯方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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