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共45人罪成,是本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除首4名被告包括戴耀廷等列為「首要分子」,被判囚6年1個至10年外外,其餘被告均列為「積極參加者」,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而多名前立法會議員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6年9個月 。
毛孟靜被判囚 4年2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其中,多名前立法會議員被判,包括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黃碧雲判囚6年7個月;譚得志、胡志偉和朱凱廸各囚4年5個月;林卓廷及梁國雄各囚6年9個月;楊岳橋囚5年1個月;陳志全囚6年6個月。
譚文豪同樣被判囚 4年2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35+顛覆案中,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人罪成,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45名罪成被告中,有41人被裁定為「積極參與者」,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其中刑期最重的被告為鄒家成,法官指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較其他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加積極。
鄒家成判刑7年9個月。
初選後,鄒家成與梁晃維、張可森3人參與2020年7月15日舉行的抗爭派記者招待會,法庭採納8年監禁為他們的量刑起點,基於他們各自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判梁晃維及張可森監禁59個月,而鄒家成則監禁93個月。
被告梁晃維判囚4年1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可森(中)判囚 4年1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