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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虎門」隊班主及「打假波」集團主腦等4人 涉以逾24萬收買球員操控賽果

社會事

廉署起訴「虎門」隊班主及「打假波」集團主腦等4人 涉以逾24萬收買球員操控賽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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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虎門」隊班主及「打假波」集團主腦等4人 涉以逾24萬收買球員操控賽果

2025年03月06日 16:18 最後更新:18:09

廉署搗破一個貪污「打假波」外圍賭博集團,落案起訴4人,包括集團主腦及1名香港乙組足球聯賽球隊的班主,涉嫌以逾24萬元行賄多名足球員,藉此操縱球隊在2021/22年球季多場賽事的結果,以便集團經營外圍賭博,案件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廉署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檢控。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起訴的4人分別為涉嫌外圍賭注經營者姚曉聰、虎門體育會班主兼教練盧康銘、虎門中場球員蘇俊賢,以及曾效力虎門的外圍賭注中介人黃謙進。他們被控共兩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以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廉署表示,案發在2021至2022年期間,其中一項控罪指4名被告涉嫌藉操控或企圖操縱虎門在該賽季的賽果,串謀詐騙香港足總。另一項控罪則指姚曉聰、蘇俊賢及黃謙進,涉嫌向多名效力虎門的球員提供賄款,以操控或企圖操控虎門在該賽季的賽果。

虎門體育會

虎門體育會

虎門在有關賽季參與12場賽事,其中7場的賽果懷疑被操控,香港足總在賽季末舉辦「聯賽盃」以代替受疫情影響的賽事,涉案人士亦涉嫌繼續操控虎門作賽的4場球賽。

一名前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再被加控30項貪污及詐騙罪名,他獲准保釋,4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涉嫌向投資騙局報案人索取及收受賄款10萬元,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並隱瞞債務以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240萬元。

50歲被告麥國雄,因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一宗已完成調查的偷竊案的受查人接受貸15000元,去年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新增控罪為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以及28項欺詐罪。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案發時駐守中區警區,2021年,3名投資騙局的事主在被告穿針引線下報案,被告其後向其中一名報案人索取貸款,作為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

另外28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至2023年期間,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1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債務,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該等財務公司向他批出28筆貸款共逾240萬元,每筆貸款由2萬元至53萬元不等。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時,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報表格以誤導警務處,訛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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