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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件 唐英傑判囚9年

國安案例

首宗《國安法》案件  唐英傑判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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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件 唐英傑判囚9年

2024年12月24日 11:01 最後更新:11:01

本港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為「唐英傑案」。被告唐英傑2021年7月27日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三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於2021年7月30日宣判,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囚6年半,恐怖活動罪判囚8年,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入獄9年,駕駛執照停牌10年。

唐英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下午,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旗幟的電單車到灣仔撞向三名警員,致警員嚴重受傷。法官判刑時指,唐英傑故意選擇在7月1日回歸紀念日及《國安法》首天生效日犯法,明顯是刻意挑戰法律與秩序,案情屬於情節嚴重。任何人分裂國家,或者進行任何破壞國家統一的行動,或引致他人作出相同的行為,一律都要受到適當的懲罰,懲罰必須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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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涉「連登」發表38則煽動言論 判囚16周

2024年12月24日 17:10 最後更新:17:10

電腦技術員涉於「連登討論區」發表38則含「光時」、「港獨」等言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於2022年9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6周。

30歲的被告、電腦技術員陳偉倫,承認於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期間,於「連登討論區」發布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重複留言達38次,可見他希望內容不被人淡忘,有機會令尚對社會不滿的人,使用暴力的心態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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