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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幹事陳多偉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囚3個月

庭審案件

前支聯會幹事陳多偉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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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幹事陳多偉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囚3個月

2024年12月20日 11:15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4

前支聯會幹事陳多偉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2022年5月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3個月。

警方國安處2021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被告陳多偉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指,本案屬嚴重事件,陳作為支聯會幹事,聯同其他幹事故意不會遵從指示,更到警總外發表相關聲明,行為挑戰執法機關,妨礙警方調查與國安相關事宜,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禁3個月。「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另4名被告包括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及梁錦威。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潛逃者郭鳳儀的父親和兄長,指他們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兩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處長檢閱警察學院學警預備訓練結業會操。 政府新聞處圖片

警務處處長檢閱警察學院學警預備訓練結業會操。 政府新聞處圖片

對於今次是否警方首次發現該類案件,日後會否成為先例。警務處處長周一鳴說,法例已寫得很清楚,訂明不同元素,只要有人犯法,警方就會執法,強調始終會有首宗個案,並不存在是否先例。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後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後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另外,周一鳴提到,本港首三個月罪案數字有幾好的進展,但不能掉以輕心,警方未來會在防罪、滅罪及破案等,希望透過智慧警政、善用不同科技,令警方工作事半功倍,減低罪案數字及增加破案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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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鳴又說,自己上任超過一個月,已展開不同工作,包括透過傳媒讓公眾了解警隊的工作,同時亦與團隊就三個大方向,即維護國安、善用科技推動智慧警政、鞏固團隊文化方面,開展一連串工作及討論。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處長檢閱警察學院學警預備訓練結業會操。 政府新聞處圖片

警務處處長檢閱警察學院學警預備訓練結業會操。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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