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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幹事陳多偉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囚3個月

國安案例

前支聯會幹事陳多偉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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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幹事陳多偉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囚3個月

2024年12月24日 11:15 最後更新:11:15

前支聯會幹事陳多偉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2022年5月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3個月。

警方國安處2021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被告陳多偉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指,本案屬嚴重事件,陳作為支聯會幹事,聯同其他幹事故意不會遵從指示,更到警總外發表相關聲明,行為挑戰執法機關,妨礙警方調查與國安相關事宜,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禁3個月。「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另4名被告包括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及梁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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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涉「連登」發表38則煽動言論 判囚16周

2024年12月24日 17:10 最後更新:17:10

電腦技術員涉於「連登討論區」發表38則含「光時」、「港獨」等言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於2022年9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6周。

30歲的被告、電腦技術員陳偉倫,承認於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期間,於「連登討論區」發布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重複留言達38次,可見他希望內容不被人淡忘,有機會令尚對社會不滿的人,使用暴力的心態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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