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5 月 13 日, 7 人涉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中,毁壞飲品店「喜茶」而被控。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孖生兄弟戴嘉正,被裁定刑事毀壞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法官陳仲衡星期一(4月7日)頒下判詞,裁定原審罪名不成立是「有悖常理」,律政司上訴得直。陳官認為較理想的後續處理方法是將本案發還原審裁判官,由她按法律問題給予的意見進一步處理案件。
判詞稱,原審裁判官忽略了眾多閉路電視片段的累積份量,法庭從控方證據中裁定戴嘉正及戴嘉平兩名被告準確被辨認。
上訴人為律政司,兩名被告為孖生兄弟戴嘉正及戴嘉平,二人被控一項刑事毀壞,指他們在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港幣15200元。戴嘉平另被控於同日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4511。
此外,二人另涉2019年7月1日金鐘暴動案罪成,於2024年10月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MA262/2024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多人被控於金鐘政總外參與暴動,一名涉案女子早前不服定罪提上訴,即日被駁回。裁決理由4月11日頒布。判詞指出,上訴人置身暴動現場的解釋漏洞百出,有關的上訴理由不但不成立,而且根本不應被提出。
上訴庭駁回暴動女子上訴。
案發時21歲的蘇家玉被判暴動罪成監禁3年半,現已服刑完畢,但她仍不服定罪,今年3月20日提出上訴指,原審代表蘇的大律師陳偉強未有清楚解釋作供重要性,導致她失去脫罪機會,並稱大律師的徒弟曾質疑其說法牽強,令她被誤導。律政司則指,蘇曾明言「無論如何都不作供」,難以證明大律師失職。
3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即日駁回上訴許可,直指上訴方沒勝訴機會,根本不應提出申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於星期五(11日)頒布裁決理由。判詞指出,申請人的指控是,當控方的證據愈見強勁時,辯方律師應該但沒有堅定有力和正面地建議她作供。但這個指控的前設,是作供會對申請人脫罪有幫助而不是「把申請人腳下的坑越挖越深」。
上訴庭稱蘇家玉對置身暴動現場的解釋,漏洞百出,經不起任何思考。因此,有關的上訴理由不但不成立,而且根本不應被提出。上訴庭拒絕申請人的定罪上訴許可申請,並駁回有關的上訴,維持原有的有罪裁決。
案件編號:CACC1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