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赤鱲角隧道內早前有護牆,遭貨車撞毀部分牆身,往屯門方向管道內的快線一度臨時封閉,運輸署晚上10時許宣布,管道快線現已解封。
路政署下午約5時半接報,指屯門赤鱲角隧道往屯門方向管道內,有重型貨車失控並發生碰撞,導致隧道設施受損,派員到場視察,初步發現約30米長乘6米高的隧道面板受損,隧道的結構安全未有受到影響。
香港電台
屯門赤鱲角隧道內早前有護牆,遭貨車撞毀部分牆身,往屯門方向管道內的快線一度臨時封閉,運輸署晚上10時許宣布,管道快線現已解封。
路政署下午約5時半接報,指屯門赤鱲角隧道往屯門方向管道內,有重型貨車失控並發生碰撞,導致隧道設施受損,派員到場視察,初步發現約30米長乘6米高的隧道面板受損,隧道的結構安全未有受到影響。
8男名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27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拘捕被告張家俊的偵緝警員,指警員沒有警誡便查問張家俊的手機密碼,是因為不想張家俊知道自己可行使緘默權,當時並無迫切性。警員不同意,表示需要知道張家俊有否「通風報信」或預設遙控引爆程式,有警員在張家俊見證使用密碼開啟被告的手機通訊應用程式。
警署警長潘富安、案發時任青山警署值日官供稱根據記錄,被告張家俊被帶入報案室匯報時,看到被告左腳「拐下拐下」,詢問被告得知是扭傷腳,被告表示不毋須求診。辯方指出,根據拘捕被告的警員書面口供,沒有提及自己向值日官報告張家俊受傷一事,警員同意沒有記錄,但稱除了拘捕詳情,亦會向值日官報告拘捕期間有否特別情況,值日官也會詢問被捕人是否需要求診或投訴。
辯方又指,警方破門進入張家俊家中搜查前、沒有發出警告,進屋後有兩名警員衝向張家俊,及後3名警員將被告按在地上,另有警員用長槍指著被告,警長將被告雙手反鎖及上手扣,警員將被告拉起來後,有警員從後踩被告膝蓋及用粗口指罵,警員並不同意。
辯方表示,被告其後被拉入廁所,遭警員打胸口,並要求供出其他同案人士,另有警員進入廁所內,嘗試用被告面容及指紋解鎖手機與手提電腦,辯方又指,被告警誡下的招認,均屬杜撰並非出自被告口中,警員亦不同意。
另一警員供稱當晚入屋後,看到被告躺在客廳,雙手不斷撥動,警員表明身分及發出警告,被告沒有理會,便與一名警員「一左一右」控制被告及上手扣。警員供稱在單位內發現兩部已開啟的手機,向被告查問通訊應用程式密碼及登入後,將手機放入防干擾訊號袋,其後收到上級指示,留在單位內看守,沒有隨同其他警員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