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去年共處理442宗「起底」個案,較2023年的756宗大幅減少四成二。公署指,去年主動經網上巡查發現的「起底」個案為87宗,較2022年、即「起底」條文生效後首一年的1134宗、大跌超過九成。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針對近年個人資料外洩事故呈上升趨勢,公署說,從多方面加強協助機構提升數據安全,包括推出「數據安全」專題網頁等,並發布數據安全相關指引。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正與政府合作檢視《私隱條例》的運作及擬訂有助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修例建議,配合國際私隱保障的發展,以及應對網絡科技對私隱帶來的挑戰。公署亦會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例和經驗,同時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因時制宜地擬訂切實可行的修例建議。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審查60間本地機構,了解它們使用人工智能時收集、使用及處理個人資料有否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未有發現違規情況。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審查60間本地機構,未有發現違規使用AI情況。
審查涉及的機構涵蓋不同行業,包括電訊、銀行及金融、保險、美容、零售、運輸、教育、醫療、公用事業、社會服務及政府部門。有八成、即48間機構在日常營運中使用人工智能,較去年的審查上升5%。在48間機構當中,24間會透過人工智能系統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在收集個人資料時或之前,均已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述明收集資料的目的,以及資料可能會被轉移給哪類人士等資訊。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審查結果顯示大部分香港機構在業務營運中,已經開始將人工智能應用於不同範疇。
審查又發現,所有透過人工智能系統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機構均有採取相應保安措施,包括存取控制、滲透測試、加密數據及個人資料匿名化等,當中有7間機構亦會啟用人工智能相關的安全警報及進行紅隊演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審查結果顯示大部分香港機構在業務營運中,已經開始將人工智能應用於不同範疇。審查的機構在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均採取相應的保安措施保障數據安全,並在決策過程中採取較高程度的人為監督,以減低人工智能出錯的風險。另外,絕大部分機構均有制定資料外洩事故應變計劃應對突發事故,更有部分機構的應變計劃涵蓋資料外洩事故。
她形容人工智能是雙刃劍,能促進業務發展,但亦帶來不同程度的個人資料私隱及道德風險。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開發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統時有責任確保人工智能系統的數據安全,適時檢視、監察及評估人工智能系統對個人資料私隱的影響,確保遵從《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機構亦應未雨綢繆,制定人工智能事故應變計劃,並為員工提供適當培訓,以應對與人工智能相關的突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