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港島區拘捕一名73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因為商業來往而認識,事主於2022年起,與另一名商業夥伴發生糾紛,雙方各自興訟要求對方賠償。今年1月,事主的妻子於即時通訊軟件收到訊息,表示會將事件升級及會公開展示橫額,她其後目睹有人在其居住的屋苑範圍內,展示一張載有事主個人資料及作出負面評論的橫額,被披露的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住址及照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
發言人說,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並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對公司註冊處資料外洩事故的調查,並發表調查結果。
私隱專員公署
發言人說事件源於公司註冊處去年4月通報的資料外洩事故,表示「電子服務網站」內的電子查冊系統出現個人資料外洩風險。公署調查後認為,公司註冊處在翻新系統的過程已採取一系列保安措施,包括處方透過合約規範要求承辦商在翻新相關系統所採取的措施、處方及承辦商在推出相關系統前進行的測試及評估,以及額外的編碼審查,因此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公司註冊處違反保障資料第4(1)原則。
私隱公署指出,考慮到相關系統的個人資料確實曾經存在外洩風險,公署已建議公司註冊處對載有個人資料的系統進行定期及全面的檢視,確保沒有其他系統設計及安全漏洞。
公司註冊處
公署補充說,根據公司註冊處及承辦商提供的資料,外洩事件源於在設計系統的相關功能時使用了常用模組,未有移除部分數據字段,導致「額外」的個人資料被傳輸到查冊者的電腦。調查顯示,公司註冊處自2023年12月推出相關系統起,便出現上述情況,但相關「額外」資料並非顯示在查冊結果頁面上,亦無證據顯示涉事的「額外」個人資料曾受到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閲。
外洩事件可能有約10萬9千人受影響,近九成涉及的個人資料,包括公司董事資料,仍可從已登記文件中經查冊服務查閱。公司註冊處事後已通知所有可能受影響人士、即時修正相關系統設計、委託獨立的第三方全面檢視系統,採取改善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