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歡迎終審法院駁回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案件的上訴裁決,指判決再次顯示,根據刑事條例,煽動意圖案件罪行元素不必包括煽動使用暴力或者煽動危害公共安全。

譚得志 FB圖片
至於已解散的支聯會,拒絕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的案件獲裁定上訴得直,鄧炳強表示,現正研究判詞,並會將以往國家安全相關執法經驗一併考量,研究是否需要在法律規定及執行機制上,作進一步改善措施,令當局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更有效率。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20年擺街站時多次發表煽仇言論和高呼「港獨」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他其後提出終極上訴,5名終院法官6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上訴。

鄒幸彤。
至於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被裁定《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終極上訴。首席法官張舉能今(6日)宣判指,支聯會上訴得直,三名被告獲撤銷定罪及刑罰,惟3人已完成服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特區政府有裁決後表示,備悉終審法院的就該案的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