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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國安公署座談會 學習貫徹習近平講話回顧展望國安條例實施

政事

駐港國安公署座談會 學習貫徹習近平講話回顧展望國安條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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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國安公署座談會 學習貫徹習近平講話回顧展望國安條例實施

2025年03月24日 15:35 最後更新:15:38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表示,星期日(3月23日)舉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實施一周年座談會,深入學習貫徹國家主席習近平關於港澳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回顧展望國安條例實施,強調堅持以香港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會議指出,實踐表明香港國安法與香港國安條例兼容互補,公署與特區國安委「雙執行機制」劍出一鞘,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法治效能持續彰顯,香港加快推進由治及興,拼經濟、謀發展、搞建設呈現嶄新氣象。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會議強調,發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保國家安全,就是保「一國兩制」,安全是發展的前提,法治是繁榮的基石,始終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國家安全,是依法治港的應有之義,必須長期堅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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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要求,「一國兩制」實踐進入新階段,公署要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職責,堅定支持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部門依法執法司法,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和機制,深化開展國安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實現「兩個渾然一體」,積極識變應變求變,堅決防範化解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警方先後懸紅通緝共 19 名涉違國安罪行的海外港人,其中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身分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的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嫌協助處理她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被起訴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早前提堂並押後至下月13日再訊。郭父星期四(5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要求,遭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 被告續須還柙。

被通緝的郭鳳儀。

被通緝的郭鳳儀。

68歲被告郭賢生,報稱商人,被控於2025年1月4日至同年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今次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協助「指明潛逃者」處理潛逃者財產的罪行。

被告由大律師關文渭、司徒子朗代表;控方代表則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控方陳詞表示,反對被告擔保,因沒足夠證據顯示,被告不會繼續做出違反國安條例的行爲。控方指,郭鳳儀被界定爲潛逃者,所有人不可動其資產;另1月至2月期間,被告聯絡保險經紀處理郭鳳儀的保單,保單第九頁有關權益和信托條款顯示,受保人在18歲之後有權益。保單申請表顯示,受保人是郭鳳儀,申請人是被告,准受保人年滿18歲後成爲新保單的持有人,簡單來説,這份保單在郭鳳儀滿18歲後就會轉移給她。

控方指,被告在案發1個月,而不是一日半日,聯絡保險中介拿回保單中的餘額,保險中介提供文件簽署,才可以拿回金錢。證供顯示,被告曾經離開香港,有相片顯示被告和女兒郭鳳儀在外地曾有接觸,回港後交回相關保單文件。控方認為,被告相當有計劃,全心全意處理這份保單上的資產,如果讓被告保釋,被告很有機會繼續干犯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指,本案癥結在於,涉案保單是否屬於控方所指稱郭鳳儀的資產。庭上透露,1999年時被告購買此份保險時,郭鳳儀僅是23個月大的嬰兒。在法律上,保單控制人是否在2015年轉給郭鳳儀,郭鳳儀並無簽署,在行爲上並沒接受,故郭鳳儀並非保單持有人,保單的權益是父母享有,而控方也未能證明保單屬於郭鳳儀。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指,保單上顯示,郭鳳儀年滿18歲,被告人權益中止,根據保單條款,受保人18歲便自動成爲上述保單的持有人。辯方回應指,郭鳳儀需要接受才可以,由於郭鳳儀沒同意和接受,保單的持有人仍然屬被告。

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法庭在考慮所有相關保單條款、合約細則及文件、辯方呈交的英國案例等,認爲沒充分合理理據,證明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故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續還柙。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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