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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按摩師非禮女顧客罪成判囚3年 法官:被告以下體壓女方比用手非禮更嚴重

法庭事

男按摩師非禮女顧客罪成判囚3年   法官:被告以下體壓女方比用手非禮更嚴重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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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按摩師非禮女顧客罪成判囚3年 法官:被告以下體壓女方比用手非禮更嚴重

2025年04月02日 12:39 最後更新:15:35

43歲男按摩師於2023年涉嫌企圖強姦睡著的內地女顧客,女顧客中途扎醒,發現下身衣物被褪至膝蓋位置,男被告亦露出有生理反應的下體。涉案43歲男按摩師否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接受審訊,陪審團星期二(4月1日)以5比2大比數裁定男按摩師企圖強姦罪脫,惟一致裁定他非禮罪成,押後至星期三(4月2日)於高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指,指被告行為違反誠信,事主受很大委屈及困擾,判刑須起到阻嚇作用,最終判被告入獄3年。

被告今在高等法院因非禮罪成被判囚3年。

被告今在高等法院因非禮罪成被判囚3年。

43歲男被告錢平,被控於2023年6月26日,在油麻地白加士街107號某房間,企圖強姦當時21歲,在廣州讀大學的女顧客X。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提到被告在案中曾供稱X向他提出「一夜情」及開價1000元,雙方討價還價後作罷,被告則一邊自瀆一邊為X按摩,其後X稱被告強姦她,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非禮罪成,明顯不接納被告的說法。至於裁定企圖強姦罪脫,只因不能肯定被告當時懷有強姦意圖並且其行為已超出預備性質。

張官指,被告作為按摩師非禮顧客,違反誠信,其非禮行為並不輕微,甚至更嚴重,被告趁X睡著,起邪念並把下體壓向X私處,行為明顯比用手非禮更嚴重,判刑須起阻嚇作用,以表達社會大眾對這類嘔心行為的不滿,加上X在事件中受到很大委屈及困擾,精神和肉體上亦受到傷害,法庭應安撫受害人及其家人朋友的情緒,最終以3年為量刑起點,判被告入獄3年。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案底,亦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判刑後會對財政上有影響,且重犯機率低。但張官認為,沒有案底及財政狀況並不是求情因素,最重要是被告違反誠信,認為「冇乜求情說話」。 

案情指X案發時來港旅遊,透過「美團」搜索到涉案按摩店,並在晚上約11時到店,X起初要求按摩店安排女技師,但女技師均有工作在身,便同意由被告提供頭肩頸按摩服務,途中睡著,男被告約50分鐘後叫醒X並表示服務完畢,而X則選擇「加鐘」一小時。

X後來感有很重的東西壓着其下半身,私處亦被其他物體「頂住」,扎醒後驚覺下身衣物被脫至膝蓋,被告露出下體並有生理反應。X當場大叫,衝出按摩店前台指被非禮及稱被告「要強姦我」,後下樓報警。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並帶X到醫院驗傷。

案件編號:HCCC217/2024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已婚宗教科老師涉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兩度於放學後到商場殘廁性交及以下體性侵女生,後遭女生父透過手機訊息揭發。宗教老師星期一(3月24日)上午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性交罪及一項非禮罪。法官彭中屏下午判刑時指,被告和女事主年齡相差24年,但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師生關係行事,屬加刑因素,拒接納案發時已婚的被告「真心」跟女生發展情侶關係,指兩控罪均屬嚴重罪行,刑罰須具阻嚇性,判被告入獄22個月。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被告L.W.S(41歲),被控於2023年6月及7月某日,在蘇屋商場的無障礙廁所與女童X非法性交及非禮X。承認案情指,2022年於涉案中學就讀中一的事主X,透過其他同學認識在該校任教13年的被告,同年兩人關係變得親密,年底發展為情侶;翌年6至7月,兩人發生性關係,其後X升讀中二,被告出任X所的宗教科老師,至同年底兩人分手,被告亦以個人理由辭任涉案學校教師。

X跟社會福利署人員錄影會面時稱,2023年6月某日下午放學後,被告要求X帶他到殘廁,X遂帶被告到蘇屋邨附近商場的殘廁,之後被告抱著穿著衣服的X,並把戴上安全套的生殖器官插入對方下體,性交過程歷時約5至10分鐘。X指,她曾告訴被告自己當時15歲,指僅「純粹配合」被告而進行性交。另X在錄影會面又稱,2023年7月某日放學後,被告要求X跟他再前往上述殘廁,被告在廁所內脫褲,並以戴上安全套的生殖器官摩擦X私處外側,整個過程歷時5至10分鐘。

至2024年1月,X的父親查看女兒手機發現X與被告有關於性行為的對話,數日後到X學校,用X手機內找到的被告自拍照向校方確認被告身份,隨即報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5嵗兒子,形容本案是不倫戀,被告已非常後悔,對自己有違道德和誠信的行為感到羞愧;2023年已醒覺自己過錯,從就職13年的學校辭職,爲了遠離X,且在事件揭露前已獲妻子原諒,懇請法庭輕判;被告獲母親、太太、教會牧師撰求親信,其兒子亦透過一幅畫作,表示希望父親早日回家。

法官彭中屏指,雙方年齡差距甚遠,案發時X是15歲,被告比X年長逾24年,被告利用師生關係違反X和其家長對被告的信任。法官又不接受被告想真心發展情侶關係,因為被告已婚,無論如何都不是減刑理由。但法官接納被告在2023年12月,醒覺過錯,辭職遠離受害人,顯示被告有悔意。而X沒顯示有嚴重心理創傷,被告亦沒有使用武力,有帶安全套;但本案涉及嚴重罪行,是性侵犯兒童案件,法庭需考慮案件阻嚇性,防止其他人犯案,量刑因素加重,最終判被告兩項控罪共22個月監禁。

已婚宗教科教師在區域法院遭判入獄22個月。

已婚宗教科教師在區域法院遭判入獄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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