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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醫療的迷思 -- 從稅收及藥費看香港醫療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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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醫療的迷思 -- 從稅收及藥費看香港醫療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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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醫療的迷思 -- 從稅收及藥費看香港醫療優勢

2025年04月23日 16:35 最後更新:16:45

作者:鍾賢

日前,有醫生朋友傳來一張攝於英國的國民保健署醫療廣告,標題紅底白字問及「你需要急症室服務嗎?」指市民若病情不涉緊急情況,則無須向急症室求診,更斬釘截鐵建議市民在家使用超市買到的藥物作治療,否則將會在急症室輪候多時。誠然,香港醫療系統並非完美,但肯定的是,香港不會把病人拒諸門外,諻論叫病人自行購買藥物作自我診症。

英國的國民保健署有醫療廣告,標題紅底白字問:「你需要急症室服務嗎?」

英國的國民保健署有醫療廣告,標題紅底白字問:「你需要急症室服務嗎?」

美法急症室診金嚇人 香港診金小巫見大巫

香港百物騰貴,惟獨公營醫療系統收費一直保持低水平。數據亦顯示,政府一直「賣大包」。2024至2025年的公立醫院急症室每宗診症成本為逾2000元,即使政府把收費加至400元,也只佔成本不足20%,可謂杯水車薪。而對比其他國家的收費,更是不值一提。

美國普遍以私人保險支撐公營醫療系統收費,美國急症室收費亦是「天價」,單單是召換救護車已收取約450美元,而急症室診金約為逾2700美元。全美有8%(即約2600萬人)未有受私人保險保障,故他們只要使用一次急症服務便要面臨3000美元的救護車及急診收費,對有錢者是活生生的「破財擋災」,對無錢者是求救無門。值得一提,美國於每人醫療成本方面位居全球第一,其次為瑞士以及德國,故人在美國若無醫保,真的要保重身體,保持身體健康以保財政健康!

美國睇急症要付天價。

美國睇急症要付天價。

同樣地,我們鄰近的新加坡雖然科技發達,但急症室門診收費亦比香港高,普遍醫院急症室門診收費120至160坡元(折約700至900港元),同時個人所得稅最高稅階收24%,亦比香港最高稅階17%高得多。

除了美國,法國亦以強制私人保險支援國民急症室收費,當中急症室診金約為100歐元,經保險補足後為10歐元(折約88港元),但國民平均每月花費10歐元於公營醫療保險,另每月花費40歐元於私人醫療保險。值得一提,法國針對個人所得稅最高收取45%,加上每月的醫療保險,收入隨時蒸發一半。

外國免費急症 羊毛出自羊身上

加拿大、英國及澳洲居民均可享有免費公立醫院急症室門診服務,看似如意算盤,但若計及當地稅收,便發現羊羊毛出自羊身上。香港奉行簡單稅制,個人所得稅最高稅階徵收17%,但其他國家的稅收則高得很,加拿大個人所得稅最高稅階徵收33%;英國個人所得稅最高徵收45%;澳洲的個人所得稅同樣最高為45%,另設2%醫療保險稅。

外國稅收高,羊毛出在羊身上。

外國稅收高,羊毛出在羊身上。

香港醫療系統單靠政府稅收支撐,每筆急症室門診成本逾2000元,但卻從未要求市民買強制醫療保險補貼;對比同樣依靠國民稅收支撐公營醫療成本的英國,雖然現時英國稅收比香港高,但每種藥物收費約9.9英磅,折合約100港元,相比香港2026年醫改後每項藥物5港元,香港收費可謂小巫見大巫!

香港2026年改革醫療系統減少濫用

香港醫療系統一向以價廉物美取勝,奈何不少市民濫用應急醫療服務,導致急症室超負。如今政府推出公營醫療收費改革,針對性提高部份收費,同時亦有取消入院費,甚至將家庭處方藥物劃一轉為象徵式每項5元。

香港的住院費本身定價極低,就算提高了收費,亦是政府的一門蝕本生意。香港公營醫療加價,不是為了轉嫁成本,而是防止有心濫用公立醫院資源,好讓醫療系統精準協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立心舒緩本港急症室資源浪費的弊端。

香港面對公私營醫療負擔失衡、病人濫用急症室門診以及囤積公營醫院藥物等,急症室加價有鐵一般的需要。試問,過去多年出現病人濫用公營醫院急症室情況,有否因為所謂「加強宣傳」或「市民教育」而有所改善?

人是貪心的,總會鑽空子搵著數,唯一的根治辦法,就是從源頭出發,以多付一點成本,嘗試改變部份市民求診習慣,並以增加付費阻截市民濫用藥物。




維觀者言:鍾賢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鍾賢

維多利亞港兩岸的霓虹天際線舉世聞名,但當遊客沿著海濱漫步時,常會發現連貫的步道,在關鍵節點戛然而止。精心設計的觀景平台,被施工圍板阻隔,這些景象正是香港海濱發展困境的縮影。

自1997年《保護海港條例》實施以來,維港填海工程在司法覆核陰影下舉步維艱。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因法律爭議延宕7年,啟德郵輪碼頭配套設施因環評訴訟停擺5年,這些案例揭示現行制度已偏離立法初衷。當海港保護主義蛻變為發展恐懼症,港府提出的修例草案,實為撥亂反正的關鍵契機。既要為海港築牢生態防線,更要為城市打開發展空間,讓維港真正成為市民共享的活力廊道。

司法程序下的發展困局

現行條例將「不可填海推定」機械套用於所有工程項目,猶如給維港套上法律緊身衣。2003年2月,「保護海港協會」指責城市規劃委員會「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工程違反《保護海港條例》,並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於2003年7月裁決城規會敗訴,迫使填海計劃要重新進行規劃,而原定於2010年完成的工程一拖再拖,於2017年年初才正式啟用。

香港受困於《保護海港條例》這條殖民地時代終結前急急通過的法例,市民要多等7年,才可享受到世界級的灣仔北海濱建設以及中環灣仔繞道。類似大大小小的案例也不少,環保組織多次以「破壞自然海岸線」為由,申請司法覆核,最終被逼放棄許多擴建計劃。這類案例折射出現行制度的荒謬性:海濱欄杆更換,需經與大型基建相同的審查程序; 景觀平台擴建,面臨與貨櫃碼頭工程同等標準的環評要求; 法律框架的僵化,已產生實質性社會成本。這種「司法完美主義」,正在扼殺城市微更新的可能性。當法律將所有填海行為等量齊觀,實質上是剝奪了專業部門根據工程性質分級管理的裁量權。

分級管理制度的破局之道

新加坡濱海灣發展經驗值得借鑑,其《海濱條例1920》建立兩級管理制度:永久性填海必須經國會批准,不多於8公頃工程由國家發展部部長審批,微改造項目則下放至社區委員會。這種彈性機制,使濱海藝術中心等標誌性項目與社區碼頭改造得以並行不悖。香港新條例引入的優化工程許可機制,就是試圖在「嚴格保護」與「靈活發展」間建立新平衡,將小型填海項目及臨時填海項目從繁複的司法審查中解脫,轉由專業部門進行技術評估。

公眾利益視野下的海港新生

海濱空間的社會效益具有乘數效應。溫哥華煤港改造研究顯示,投入海濱的改善資金,可通過健康效益、旅遊收入等形式,產生數倍的社會回報。當法律過度聚焦於填海面積的加減計算,實質是忽視了海濱空間,作為社會基礎設施的複合效益。

悉尼達令港(Darling Harbour)改建,將兒童遊樂設施、無障礙通道等社會指標量化計分,使海濱規劃真正回應市民需求。香港需要建立類似的價值評估體系,讓海濱更新擺脫環保與發展的對立,進入社會綜合效益最大化的新維度。

各地都有靈活發展海港的案例。

各地都有靈活發展海港的案例。

站在維港天星碼頭眺望兩岸,我們既要守護這片海水不變的湛藍,也要創造屬於時代的濱水生活。當法律條文從「不可填海」的絕對禁令轉向「智慧填海」的精密調控,香港正站在海港治理的轉折點。新修訂條例不是要拆除環保藩籬,而是要在生態紅線與發展需求間架設橋樑,讓維港在嚴格保護中重獲生長能量,發光發熱。這需要司法機構對專業判斷保持必要謙抑,需要環保組織超越抗爭思維參與共建,更需要全社會形成「保護是為了更好發展」的共識。唯有如此,維港才能既留住記憶中的帆影,鋪展面向未來的濱水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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