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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 何卓為承認借出涉案單位 錄影會面稱不知誰人資助租金 遭法官質疑後承認知道資金來源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 何卓為承認借出涉案單位 錄影會面稱不知誰人資助租金 遭法官質疑後承認知道資金來源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 何卓為承認借出涉案單位 錄影會面稱不知誰人資助租金 遭法官質疑後承認知道資金來源

2025年04月28日 17:20 最後更新:04月29日 07:31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一(4月28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何聲稱自己被捕後被逼交出手機密碼,警誡下承認借出大角咀單位給其他人使用;但在錄影會面中,何卓為指自己不知道誰人資助自己租金,但庭上遭法官質疑,何卓為是知道金錢來源,錄影會面時卻稱不知道,何同意。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何卓為供稱在青衣警署交出手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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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

被告周皓文 。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辯方續問及何卓為被警方拘捕後,在青衣警署接見室及之後與警方的錄影會面過程。何卓為辯稱,他於2020年3月7日晚被捕及被帶往青衣警署後,曾見過值日官,並被帶進接見室內。初時自己拒絕交出密碼,警署警長林偉亮促其招供,其後遭警員梁家俊毆打。

何卓為稱,其後警員梁家俊把一個黑色頭套笠到他的頭上,他能透過左眼「窿位」看到梁站在自己左方,警長劉永旭站在右方,「然後我就俾人拳打咗大約十零秒」。法官陳仲衡質疑,「佢笠個頭你完全睇唔到,但你都睇到邊個人點打你?」,何指,頭套有眼睛「窿位」,原本對方想把眼睛「窿位」放在其頭的背後,但因放的角度不好,故他透過左眼「窿位」看到。

何卓為又稱,自己在慌亂中隨口說出一組錯誤的數字,但被斥「玩嘢」,因承受不到痛楚,最終講出正確密碼。

法官提醒辯方不應引導被告作供

何續供稱,其後李百謙要求他在其警員記事冊上簽署,同意警方檢視其手機內容,「因為我驚再被佢哋打」,故當時指自己同意內容。李離開房間後,梁家俊填寫警員記事冊,並把一份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發給何,表示「睇完就簽啦」。何指,當時梁家俊並未解釋當中內容,而他自己「當時精神狀態唔好,睇咗大概,知係乜」。 期間辯方多次嘗試引導被告沒有清楚被捕內容,被法官陳仲衡提醒辯方不要引導被告。

何卓為承認借出單位給其他被告 並簽署作實

梁家俊其後要求何卓為簽署,何指,當時他看到「我淨係借咗個單位畀佢哋,呢3單嘢唔關我事」這句,認為屬事實遂簽名。何卓為指,當時自己推測「3單嘢」是指明愛醫院爆炸案、深圳灣口岸爆炸案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何指,自己當時沒看警誡供詞的上半段內容,即「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整炸彈嘅啫」,而他本人並沒這樣說過。

何卓為拒絕救護車服務 先作錄影會面

後何卓為在警署會見律師,並向對方透露自己被毆打,律師建議他送院診治。何向值日官提出要求後,警方安排他到房間內等候救護車,但何供稱,因警員提議他先作錄影會面,讓他澄清「唔關家俊事」,又確認「家俊」為本案第四被告張家俊。所以當救護車抵達時,他拒絕接受救護車服務。

期間警員展示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截圖 涉及第二及第三被告

進入錄影會面室後,只有梁家俊和李百謙在場,而開機前梁曾拿出宏創方的閉路電視片段截圖給他看,其中一張是次被告李嘉濱和第三被告吳子樂持平底鍋搭升降機出入的截圖,梁稱「『山雞』同『夠鐘改名』隊咗你出嚟啦,你想幫家俊同幫自己嘅,你自己諗啦」。而當時何懷疑李嘉濱是「山雞」,「警方希望係我講嗰個人出嚟,唔係佢哋俾提示我講出嚟」。

錄影會面中,何指其警誡供詞「有少少誤會……炸彈唔係家俊整嘅」,又稱沒有女性涉案。法官陳仲衡問及,沒有女性涉案此說法是警方教何卓為、抑或他自己的說法?因何卓為早前供稱,他案發時懷疑資助他租金的女示威者Rachel涉及爆炸案。

何供稱,他當時不知Rachel的狀況,只懷疑對方但並無證據,而梁展示截圖時,他亦大約看到一些女性,但以他所知、相中女性均沒涉案。

警方又在錄影會面中問誰人資助何卓為租金時,何回答其實自己也不知道。何今指,因當時他認為只須讓警方知道自己有收取金錢。法官問及,即何卓為知道金錢來源,會面卻稱不知道,何同意。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

被告周皓文 。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四(5月8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代表第七被告、即何卓為前女友何培欣一方的大狀盤問時指,何卓為在警方錄影會面中「借佢(何培欣)過橋」,辯稱與女友過生日及打算到酒店「過夜」,以證自己沒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何卓為否認,「講到我會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無可能」。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代表第七被告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續盤問何卓為,辯方提及早於3月7日凌晨3時許,「珀斯光輝」(即何培欣)在Telegram表示「你包硫磺喺我度」,何卓為當時答稱會取回,應有足夠時間讓何卓為買唇膏送給何培欣。何供稱,送唇膏給女友的念頭,是在山東餃子店進食後才想起,他曾在旺角逛一段時間,但最後買不到,「可能係好多鋪頭都閂咗,諗住第二日先算,反正佢(何培欣)要忙功課,都未必得閒。」

辯方問及何卓為既知道何培欣要交功課沒空,還要訂酒店「同佢開房」?何供稱,為「避一避風頭,主要目的唔係同佢開房」。惟辯方質疑何卓為「講大話」,何否認,但同意辯方指當日任何時間何培欣都無聽何卓為說過想買唇膏給她;辯方指何卓為所謂3月7日及3月8日要「避風頭」亦未曾跟何培欣說過,何卓為亦同意。

辯方指何卓為跟何培欣在泰國發生關係後,何培欣跟上任男友分手,何卓為就視之為跟何培欣正式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何卓為同意。辯方指,2月27日及28日、3月2日兩人進出宏創方503室時有拖手,何培欣共在宏創方逗留約5小時40分鐘左右,兩人並無討論任何關於炸彈事宜?何卓為同意。

何卓為否認借女友「過橋」以證自己與明愛醫院爆炸案無關

辯方指,何卓為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聲稱2020年1月26日晚、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前,他在宏創方503室為女友何培欣慶祝生日;但據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何培欣在1月27日晚才進入503室。

何供稱,他當時是想向警方表達,何培欣進出503室與製造爆炸品無關,而他當時亦「撈亂咗時間」因明愛醫院事件是橫跨了1月26日及27日,而他「煮嘢食俾佢(何培欣)係27號晚,當時警方提住27號,我有少少mix up咗」。

辯方指,何卓為不可能弄錯時序,因他知道何培欣的生日日期,兩人生日只相差4日,而當時何培欣仍未與前任男友分手,何卓為並不能在正日為何培欣慶祝生日,警方在會面中亦明顯查問何卓為於明愛事件案發前身處位置。何庭上稱,自己當時被警方毆打及「頭撞枱角」,加上時間臨近清晨,是「最疲累嘅時間」。法官陳仲衡質疑,1月26日及27日時兩人還不是男女朋友,何卓為卻在錄影會面中指何培欣為女友;何解釋,「我唔會話當日我同未成為女朋友嘅女子慶祝生日」,但承認自己或記錯日子次序。

辯方質疑,當時何卓為想「借佢(何培欣)過橋」以作辯護自己沒參與明愛爆炸事件;何卓為在會面時亦提到自己同年3月7日晚預約了酒店、想和何培欣「過夜」,也是「借佢過橋」,而何培欣對此並不知情。何卓為否認,稱自己當時說出「內心渴望的事情,希望令氣氛緩和」,「如果講到我會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無可能」。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代表何培欣一方大狀質疑何卓為庭上「眼濕濕」只是「鱷魚淚」

辯方又指,何卓為庭上作供提到Telegram女網友「freedom hai」相信「起底」事件及與他疏遠,又不想連累何培欣時,何卓為曾「眼濕濕」,除下眼鏡及擦眼,假裝情緒激動和「扮喊」,只是「鱷魚淚」。何同意自己提及「freedom hai」時情緒激動、但指自己沒有哭;而提到何培欣時,的確「眼濕濕」,但否認是「鱷魚淚」。

另何卓為確認,何培欣雖曾三度前往503室,但從未投訴單位內有異味;而何培欣3次逗留在503室時,均沒發現化學品或爆炸品。何又供稱,自己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指何培欣稱單位有異味、而不再上來503室,是他「代入一個任何正常女仔都覺得,唔會想喺一個充滿異味嘅地方說話飲酒…我代佢諗,並唔係佢(何培欣)有講過咁嘅說話」,目的是向警方表達何培欣與事件無關。辯方指何培欣從未投訴過503室有異味及好亂,何同意對方無投訴過有異味,但不肯定有無話好亂。

辯方又提到,何培欣曾跟何卓為說她仍有男友,故何卓為影相時不要曝光其頭部,惟何卓為指「冇人知嘅,又唔會tag你」,仍發出帖文;辯方又指,2月15日何卓為送了一盒情人節禮物給何培欣,著對方拿着影相,再放上社交媒體,何同意,因同何培欣未正式成為情侶,「有少少宣示主權」。

何卓為否認「情緒勒索」何培欣 僅用社運經歷追求對方

辯方指,何卓為不斷「情緒勒索」何培欣,不停操弄其社交媒體及要求何培欣更改其Facebook帳戶的頭像等,何否認,指自己跟何培欣的facebook無共同朋友,而只有朋友才能查閱帖文,若要公開則要設定;何又供稱,「我有用我社運入面所謂經歷去追求、或者要第7被告(何培欣)陪我更加多……但勒索呢個字眼就用得過咗,我唔會話佢唔陪我就會點點點」。辯方指「情緒勒索」是指「對方唔領情,然後基於自身內疚感去陪你」,何說「都有嘅,我承認唔係咁好嘅方法」。

辯方提到,在「搣時潘」帖文下,何卓為的妻子曾有留言,公開何已婚及有一名女兒,何承認,與妻子已分居多年,而該留言不夠24小時已刪除。 辯方指何卓為與何培欣單獨外出是2020年1月1日去大帽山行山,何同意。

何卓為曾提及使用煙霧彈等行動 不同意何培欣「hea覆」

辯方指,期間何卓為提及他的行動和任務,涉及針對政府,如在巷仔用煙霧彈,說「嚟緊想自己整煙彈,用嚟嚇啲狗」,何同意,指當時有把自己做的及公海傳聞的事告訴何培欣;而他與何培欣的共同話題包括賭馬和玩電子遊戲,其中後者包括生化危機系列,該遊戲內經常使用煙霧彈,他亦經常與何培欣討論。

辯方續指,何卓為於2020年1月26日曾發訊息給何培欣,稱「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詢問「煙霧彈?」,何卓為回覆「可能炸埋」,何培欣則指「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辯方問何卓為當時如何理解何培欣的回應?何卓為供稱,當時在疫情期間,網上有人提出「封關」,何培欣可能覺得「有人終於去做啲比較激進嘅行動,好似去封關呀」,指當時社會背景是很多人有封關及罷工的訴求,對方可能認同此方向,亦可能只是敷衍。     

法官關注,何卓為早前曾指何培欣是「和理非」,何卓為指,當時亦聽聞「和理非」也有「封關」和「醫護罷工」的訴求,對於採取激進行動,「佢哋可能未必認同,但可以理解」。辯方則指,其實當時何培欣已受到何卓為的情緒勒索,她回應「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時,是帶有「hea覆」或「潤佢」的意味,何不同意。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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