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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辯稱不知TG群組討論製炸彈 惟「阿蛋」告知行動當日擲汽油彈 遭法官質疑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辯稱不知TG群組討論製炸彈 惟「阿蛋」告知行動當日擲汽油彈 遭法官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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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辯稱不知TG群組討論製炸彈 惟「阿蛋」告知行動當日擲汽油彈 遭法官質疑

2025年04月24日 16:01 最後更新:04月25日 07:06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四(4月24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朋友「阿蛋」在Telegram假扮自己,但「阿蛋」並沒告知自己涉案群組成員討論製造炸彈,而「阿蛋」亦曾「自把自為」提出當日「女朋友可以做哨」。但承認「阿蛋」曾通知他行動當日會參與「擲汽油彈」。法官陳仲衡關注,此舉有違其想淡出「社運」的想法,但何卓為辯稱自己只是不參與涉及炸彈事宜,但仍參與示威。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早前供稱,自己想淡出「社運圈」,故要求朋友「阿蛋」在Telegram群組「扮自己」,並借手機給「阿蛋」,對方亦先後把帳戶名稱改為「五飛」及「William Wal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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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

被告周皓文 。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辯方展示涉案Tg群組「烘焙同好會」的訊息記錄。2020年3月2日傍晚,群組成員「流沙天堂」指「蛋糕大係好,但小心搬運方面」、「出入太明顯」;「叉雞飯」問:「同埋係咪攞返去5樓整」。何卓為供稱,同年3月5日傍晚,「阿蛋」曾叫他當晚不要返回宏創方503室, 但當時無深究原因,當晚去飲酒。據控方案情指,「叉雞飯」即第五被告楊怡斯。

何卓為供稱「阿蛋」沒告知群組討論製造炸彈

同年3月3日凌晨,群組成員討論製造炸藥,並提到炸藥「TNT」和「閃粉」(flash powder)。何卓為供稱,自己從來無參與相關計劃,而「阿蛋」也沒轉告討論訊息。同日,「一枝弓」說:「提提大家今日6點喎,『測試』,『flash powder』,『Tesla』」,「叉雞飯」回應:「我6點面試,後Join」,「William Wallace」也回應:「我今晚同人傾野 後join」。何卓為供稱「阿蛋」有通知他,但他不知當時測試甚麼,但「阿蛋話都可以唔使真係出現,扮下嘢刷下存在感㗎啫」。據控方案情,「一枝弓」為次被告李嘉濱。

辯方問及「阿蛋」有否跟何卓為說過要測試「閃粉」?何供稱,「佢每次話試野,冇講話會試咩」,故他直至3月3日亦不知測試什麼。何又指,「阿蛋」曾跟他說「我同佢喺呢個圈入面嘅角色,都唔會再上去做任何嘢,但突然間脫離嘅話,都擔心俾人當係鬼」。

另「William Wallace」當日亦在群組稱:「星期四我會先收萬零cash」、「from賣相女女」。法官陳仲衡關注,「阿蛋」假扮何卓為在群組提出「將軍澳祭周同學」,但何自己和「阿蛋」都不會實際採取行動,何卓為卻又會替他們搵捐款?何卓為同意。

同年3月4日下午,「William Wallace」曾指「放我地自己」、「㩒掣有人」、「另外同你地講少少嘢 有需要早一日運去TKO」、「因為出面幾隊都吹風話玩嘢」、「咁樣當日運嘅話好易中RB」。何卓為供稱,他不知道「阿蛋」曾發出以上訊息,但「阿蛋」曾告知自己在群組內有給予意見。

「阿蛋」群組指「女友做哨」 何卓為:「佢有啲自把自為」

同日,「夠鐘改名」提議行動當日找人「搵幾個做散水」、「夾走啲和理非」,「William Wallace」回應「可以」,指「我女朋友可以做哨」。何卓為供稱,他知道「阿蛋」有女朋友。法官關注,「阿蛋」當時正在扮何卓為,何確認指「阿蛋」沒有通知他「女友做哨」,「佢有啲自把自為」。據控方案情,「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

同年3月4日下午,「William Wallace」曾發訊息「我可以放或護衛組」。何卓為供稱,「阿蛋」事前沒通知自己,但事後稱他有主動接受分工崗位,「佢話橫掂都要有人擲汽油彈,啲人離遠見到我哋出現過咪當護衛咗囉」 ,因為「出現咗但冇人知你有冇做過」,「如果係示威,風險唔係咁大嘅,我哋都會去做」,指其他人離遠看到他在場,便當參與了做護衛。

法官質疑何卓為想淡出社運圈仍參與擲汽油彈  何:只不參與涉炸彈事宜 

法官質疑,何卓為擲汽油彈時不會蒙面,其他人如何確認其身份?何卓為供稱,行動前或事後會集合;陳官追問,到時會拍照?何卓為指,很多人出發前相約在某處,一起穿戴示威裝備,便能確認身份。

何又續稱,當時曾與「阿蛋」討論,並同意參與擲汽油彈行動,法官關注此舉有違他想淡出「社運」的意願,何卓為供稱,自己只是不參與涉及炸彈的事宜,但仍會參加示威。

何續供稱,同年3月6日下午,「阿蛋」歸還金色iPhone給他,但仍透過其他裝置登入Tg帳戶「William Wallace」及繼續在涉案群組內扮何卓為。

同日下午,「William Wallace」在群組「烘焙同好會0.3」內曾問:「咩時間要去到目的地 我預時間跑入去同安排不在場證明」。何卓為供稱,他要問清楚3月8日計劃的時間,「我哋扮做嘢,附近join汽油彈小隊,都要知大概時間幾時需要啲護衛」,故他曾指示「阿蛋」在群組問。

何卓為又供稱,「阿蛋」無通知他群組成員正討論用墓碑放置炸彈,及研究運送墓碑事宜;至於群組提及的「假牌 假鬚 假髮」,何說,從來無提及「假牌」,至於「假鬚」、「假髮」則不記得。

「阿蛋」又把一張何卓為到台灣帶團釣蝦的相片上傳群組。何卓為供稱「唔知佢哋玩緊張相」,法官指群組成員模擬戴假鬚及假髮?何同意,但否認有參要用假鬚假髮的行動。 

宏創方涉案單位測試炸藥 「阿蛋」恐驚動保安

3月6日傍晚近6時,「William Wallace」曾發送一張相片到「烘焙同好會0.3」,相中顯示一包硫磺。何供稱,相片左下角拍攝到釣具,暗示是他本人,並證明他有幫忙買東西。法官關注,當時已安排何卓為購買硫磺及晚上前往嘉頓山交給女示威者Rachel,為何還須相片證明何卓為幫忙?何供稱,有相片較有說服力,而他當時仍未知當晚要到嘉頓山。

同日晚上7時許,「夠鐘改名」在群組表示「看更問我地做乜咁大煙」,「William Wallace」回應「你話我地燒緊魚」,「夠鐘改名」答:「我淨係驚個花灑頭爆」。何卓為供稱,該訊息由「阿蛋」發出,當時他並無看群組訊息。 

 其後,「William Wallace」又問:「你哋搞乜」,何指「呢個係我」,因為「阿蛋」用另一程式打給他,「話搞到好大鑊,你睇睇好喎」,說「驚動咗看更」。

「William Wallace」說:「我今日係咪又要出去租房」,何解釋,「呢個係我,呢句可以係責罵性,話你又搞到間屋咁」,其後他發訊息指「上次廁所都冇咁勁」。 何卓為解釋,因他在3月6日凌晨與「阿蛋」在酒吧飲酒時,「阿蛋」曾讓他觀看涉案的測試炸藥影片,該影片背景為宏創方503室廁所,惟當時並沒有驚動保安,何卓為當日返回503室時,保安也沒問他。

另何卓為曾將一張風扇相片發送到涉案群組,何解釋,因見到測試後有大煙,覺得要處理問題,而當時在深水埗帶着硫磺沿荔枝角返回宏創方,途經荔枝角一間夜冷店,便想買一部風扇解決問題。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

被告周皓文 。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5月6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何指自己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提及本案第五被告楊怡斯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做哨」,以及第三被告吳子樂在案發前曾與人前往涉案單位疑處理遙控引爆裝置等說法,均非真確。何多次供稱自己當時「好攰好頭暈」,想配合警方而把一些傳聞和自己「腦海拼湊嘅記憶」、「將啲好亂嘅記憶敷衍警員」,加上「撈亂其他日子嘅事」,而吳子樂又「話我威脅佢放炸彈」,他遂在錄影會面時作不真確的口供。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 

辯方續問及何卓為於2020年3月7日被捕後於青衣警署進行的多次警誡錄影會面。何卓為在會面中提到「叉雞飯」曾發訊息透露有份參與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做哨」。何今供稱,該說法並非真確,他僅從一些示威群組得知一些傳聞,他就按傳聞推測。 法官陳仲衡質疑,何把傳聞「叉雞飯做哨」告訴警方,但何當時認知「叉雞飯」冇屈何卓為,何同意。據控方案情,「叉雞飯」即第五被告楊怡斯。

何又供稱,2月時在公海群組聽到傳聞,指有個叫「叉雞飯」的人「做哨」,當時警方給他看的圖片寫了是「Vivien」,而「Vivien喺12月頭將tg名改做空姐叉雞,2019至20年好多人都改咗呢個名,就聯想唔知會唔會係佢」;何續指,當時警長林偉亮不斷跟他說「呢個女仔去咗羅湖放炸彈,叫我指證佢」,「咁我都怕俾人暴力對待」。何又指,他認識的「Vivien」「真係改過個名叫『空姐叉雞飯』,但並非呢個案件嘅『叉雞飯』」。 

承認錄影會面說法不正確  何卓為:「撈亂其他日子嘅事」

會面中,何卓為又指,同年1月31或2月1日晚,「夠鐘改名」曾在Telegram問到「夜晚上嚟整啲嘢得唔得」及指要「整啲電子嘢」,當晚吳子樂和「阿蕉」便到宏創方503室,「阿蕉」在單位內處理電子板,而何卓為在床上沒看到過程,但何卓為聯想到引爆裝置。據控方案情,「夠鐘改名」為第三被告吳子樂。

但何卓為今供稱,當時說法不正確,指自己在錄影會面時「開始攰同埋唔舒服」,加上「喺啲冇fb打卡同冇對話紀錄下要回憶兩個月前嘅事,對我嚟講有啲困難,所以撈亂其他日子嘅事」,且警方此前對他說吳子樂「話我威脅佢放炸彈」,他遂把吳到503室商量口罩生意的事情「講成咗而家錄影會面嘅版本」,電子板和引爆裝置的事情則是透過傳聞拼湊出來,當晚吳並沒在503室內處理電路板。

何指,「503室的確有人整過電子嘢,但我記錯嘅係人物」、「事件實在,時間人物錯」,承認自己「就將腦海拼湊嘅記憶話俾警方知」,再確認吳子樂及周皓文沒有在他面前整過電路板,「錄到後面好亂,記憶有啲亂」、「將好散碎嘅片段講出嚟」。至於為何感疲倦而沒要求警員暫停錄影?何供稱, 因「當時我內心淨係想快啲錄完」。

法官質疑何卓為要為同案被告「作個名出嚟」

何續指,當晚被告李嘉濱和第八被告周皓文(Marco)前往503室,而他在會面中所說的「阿蕉」便是周皓文,因自己與周的交集不多,錄影會面時記不起對方名字,只「見過佢兩三次佢都攞住條蕉嚟食,就叫佢做阿蕉」。   

法官陳仲衡關注,為甚麼何卓為要「作個名出嚟」而不跟警方說明不記得對方姓名?何卓為解釋,因當時想要「滿足警方要求」,又指自己把記憶中的零散片段說出來,試圖配合警方。

法官總結指,何卓為供稱在會面中說出不真確的事情,主要有3個原因包括「人哋屈你,你屈返對方」、聽說回來的傳聞、以及疲倦和不適,何同意。

庭上改口稱不肯定「夠鐘改名」搵人放炸彈 

何卓為在會面中,又提及「我肯定係夠鐘改名去揾人放(炸彈)嘅」、「因為佢好似一個主持人咁樣……」、「咁我淨係知道夠鐘改名揾人去做呢單嘢(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但何今供稱,其實「唔肯定」,指當時只想加強語氣,順應警員期望。

會面中,何亦提到「山雞」(即次被告李嘉濱)「比較做啲生產同埋技術呀……行動性少少」、「夠鐘改名比較係主持人、主持大局」。何庭上供稱,這只是他「估計」,「覺得佢哋會做啲咩」,而當時突然提到李嘉濱,是因為早前警方透露李指受何卓為指使犯案,故他才提到李,「首尾呼應咁囉」。

警方曾問何卓為是否認識李嘉濱,何說不認識。何解釋,當時不知其真名,只叫對方為「阿雞」或「裝修佬」 ,而警員說吳子樂是「夠鐘改名」,故才這樣說。法官質疑何卓為看閉路電視片段認出片段中人是吳子樂?何解釋,因首次錄影會面時「夠鐘改名」同「山雞」「篤」他出來,故他才這樣說,又指「如果我再講多個名,佢又問多個問題,一問一答方式,咁我咪敷衍佢囉」。何說,「五飛」從來無跟「夠鐘改名」單對單對話。

何卓為指會面中提及引爆裝置是基於「傳聞」

何卓為在會面中又指「咁我咪聯想到應該係個引爆嘅裝置」,何解釋,是建基於他2月聽到的傳聞,但指涉案單位少了一個玻璃樽是正確。法官質疑兩者的關係,何指「當時將啲似是而非嘅嘢講俾警方知,敷衍下佢哋啫」。至於他又提及玻璃瓶有白色蓋,何今供稱,自己記錯,因之前警方給他看過圖片,他努力聯想樽蓋跟當晚會否有關係,「我將自己嘅推測有個白色樽蓋,實質冇呢件事」。

法官質疑,何卓為知道羅湖站爆炸案涉及兩個爆炸裝置,何解釋,他被拘捕前,新聞報道有提及,又指他是估計遙控引爆裝置與羅湖站爆炸有關。 

辯方指何卓為在錄影會面曾幾次「耷低頭」,何供稱自己當時不適,感到頭痛,而他在錄影會面前已提出送院,但因警方透露其他同案稱在其威脅下犯案,何卓為擔心睇醫生會令錄影會面暫停,他再沒機會辯解,「寧願咬實牙關捱埋佢,快啲錄完快啲睇醫生。」

錄影會面稱同案被告在宏創方製爆炸品「驚炸死埋我」

錄影會面中,警員問何卓為既然知道及看見李嘉濱和吳子樂等人在503室製造爆炸品,有否感擔憂,何當時回覆「其實好擔心佢哋發生意外……跟住呢個單位啲嘢爆炸囉」、「驚炸死埋我」。何今供稱,這是2月底的心境,尤其中學師弟「阿蛋」曾向他展示疑似測試爆炸品的片段,亦確認自己當時想搬離503室,而他在會面中向警方提到因需要對方資助租金,故沒拒絕對方借用單位。何又澄清,「山雞」沒跟他說過1008室「冇位整嘢」,當時可能記錯了是「Rachel」或「阿蛋」說的。

另何又供稱,「Vivien」有改過個名叫「空姐叉雞飯」,而他認知的「Vivien」跟「叉雞飯阿陳」及「叉雞飯粗口」都不是同一人,何又更正自己跟「Vivien」是2017至18年認識,那時對方做空姐;但法官質疑何在Tg提及她做秘書, 何指對方可能有兼職做過秘書,他不記得。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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