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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籲市民歡度中秋勿煲蠟 違規會被扣分

社會事

房屋署籲市民歡度中秋勿煲蠟 違規會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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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籲市民歡度中秋勿煲蠟 違規會被扣分

2018年09月19日 11:34 最後更新:11:36

房屋署於23日至25日會到各公共屋邨加強巡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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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將至,房屋署特別提醒公共屋邨居民,切勿在屋邨公眾地方煲蠟。觸犯者有可能因煲蠟弄污公眾地方而被罰款1500元及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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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去年中秋節期間,屋邨居民煲蠟或亂拋垃圾的情況已大有改善。今年不會鬆懈,若發現有小童煲蠟,負責巡邏的職員會加以勸阻,若小童不聽勸告,職員會聯絡其家長,有關住戶有可能會被扣分。住戶在兩年內累積扣滿16分,會被終止租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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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秋節期間,房屋署共發出了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在屋邨公共地方拋垃圾或煲蠟的人士,以及作出約170次口頭警告,更有一戶因此而被扣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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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各屋邨辦事處日常的巡邏之外,由星期日起,房屋署會一連三天(23日至25日)額外調配區域巡邏隊及特遣行動小組隊員到各公共屋邨加強巡邏。行動時間會延至午夜過後。中秋節翌日早上,房屋署亦會加派人手清理佳節過後居民遺留下來的垃圾。

房屋署公布4宗涉公屋居民及公屋申請人因虛假陳述被法庭定罪個案,涉事者均被判監禁及罰款。

房屋署。資料圖片

房屋署。資料圖片

房屋署發言人星期二(5月6日)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發言人之,最近有4宗個案分別涉及兩名公屋居民及兩名公屋申請人,因沒有向香港房屋委員會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土地或內地房產,被法庭裁定作出虛假陳述、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詳情,罪名成立。

公屋。示意圖片

公屋。示意圖片

房屋署指,一名居住於沙田利安邨的公屋居民在2024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土地/物業。經調查後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6幅位於新界北區土地的部分業權。

利安邨

利安邨

另外,一名居住於沙田隆亨邨的公屋居民在2024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經調查後揭發,該居民案發時與他人聯權擁有一個位於屯門的住宅物業。

該兩名公屋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於今年4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分別判兩名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24個月)及兩星期(緩刑12個月),另罰款3萬元及1.5萬。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亦已向另一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至於另外兩宗個案涉及公屋申請人,房屋署指,一名公屋申請人於2017年申請公屋,其後於2021年向房屋署遞交一份申請者聲明,申報她由填寫公屋申請表當日起直至遞交申請者聲明當日,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經調查後揭發,她在上述時段擁有一個紅磡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另外,一名公屋申請人於2016年申請公屋,其後於2023年向房屋署遞交的一份申請者聲明,申報她在遞交申請者聲明當日,並無擁有房產。經調查後揭發,她在上述時段擁有一個位於廣東省的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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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兩名公屋申請人就申請公屋事宜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並於今年4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兩名被告監禁2星期(緩刑24個月),以及分別罰款8000及5000元,而有關公屋申請已被取消。

房屋署重申,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因此,在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時,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房屋署亦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就申請公屋事宜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如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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