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警區已跟進調查。
新界南總區聯同港島、西九龍、東九龍及新界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警員昨日於機場及大嶼山一帶主要幹道進行交通管理行動,以應對阻塞機場的不合作運動。警方由昨日中午12時起於青嶼幹線、北大嶼山公路、機場路及機場島一帶進行觀察及巡邏。
昨日有示威者停留於停機坪旁邊草地。
行動中,警方共截查22輛私家車、一輛輕型貨車及一輛電單車,懷疑非法改裝及車輛機件結構故障,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涉事車輛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警方不排除會向有關司機發出告票或以傳票方式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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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員在機場路截查一輛私家車,在車上檢獲一批頭盔、過濾口罩、手套、鎅刀、剪鉗、士巴拿、剪刀等工具,車上兩名26歲男子及一名25歲女子,涉嫌「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被捕。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Fb影片截圖。
警員亦在東岸路近暢景路,發現3名20歲的男子懷疑將雜物拋落港鐵機場快線的路軌上,3人涉嫌「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投擲物品罪」被捕。兩宗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部跟進調查。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