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要求法庭宣布《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長毛」梁國雄上周五晚上聯同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以暫緩《禁蒙面法》實施日期,其申請於《禁蒙面法》生效前半小時被拒。「長毛」梁國雄昨再度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並頒令《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申請人為梁國雄,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緊急法》在香港1997年回歸後從未行使《緊急法》賦予的權力,直至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4日因全港示威活動持續而宣布成立《禁蒙面法》,而《禁蒙面法》在10月5日生效後僅在4天內已有逾40人因違反《禁蒙面法》被捕及被控。假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再引用《緊急法》立下其他法例,香港人的基本權利便會被大量剝削。梁國雄要求法庭宣布《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並宣布《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