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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主不滿被收樓提司法覆核 法官下令房委會重新考慮

社會事

公屋戶主不滿被收樓提司法覆核 法官下令房委會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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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主不滿被收樓提司法覆核 法官下令房委會重新考慮

2024年09月20日 22:40 最後更新:09月21日 00:28

一家三口於兩年前獲准租用公屋單位後,持單程證的妻兒因兒子患癌而沒有返港,男戶主因工作需要居住於僱主單位,房委會抽查單位時發現沒人居住,下令遷出單位。男戶主上訴失敗後,入稟司法覆核收樓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早前下令臨時禁制房委會收樓,日頒下判詞,要求推翻收樓決定,下令重新考慮。

66歲申請人於2022年起租用白田邨朗田樓的公屋單位,18歲兒子在內地出生及讀書,兩年前患癌並需進行手術,妻子要照顧兒子,承租公屋後未曾訪港,兩人因疫情封關而未能回港。房委會去年調查發現,他們在2022年至2024年沒有居住於公屋單位,男戶主交代僱主要求住在僱主單位看管財物,假期時會回內地探望妻兒,承認甚少回公屋單位過夜,房委會不接納解釋,裁定違反租約,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交回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官考慮到公屋單位的裝修工程受疫情影響、在2023年才完成,戶主的兒子患癌及疫情限制,妻兒才在內地租屋,即使認為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但若房屋上訴審裁小組重新考慮疫情令裝修延期,男戶主已花大部分積蓄為公屋裝修等,或會決定不收樓,因此下令小組重新考慮才決定應否收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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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女居民不滿平民屋宇違諾迫遷 法庭許可作司法覆核

2024年09月20日 18:31 最後更新:18:32

大坑西邨一名85歲女居民不滿平民屋宇有限公司違反清拆承諾,向她作資產審查,不提供臨時住所,改為提供租金津貼,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要求雙方商議聆訊日期。

申請人梁亞端不滿平民屋宇沒有按承諾直接提供臨時住所,改以租金津貼替代,未能符合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原有居民的重建先決條件,又於2023年11月30日終止梁的租約,強迫她遷出單位。申請人認為,96萬元租金津貼金額並不足以面對樓價上升及通脹等因素,或不足以滿足一家在重建期間的住宿需要。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平民屋宇向政府申請清拆重建石硤尾大坑西邨時,曾經承諾不會向大坑西邨居民進行入息或資產審查,妥善安排居民在重建期間的居所,並安排回遷。申請人要求法庭推翻平民屋宇要求她遷出大坑西邨的決定,直至平民屋宇妥善安置及安排回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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