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於兩年前獲准租用公屋單位後,持單程證的妻兒因兒子患癌而沒有返港,男戶主因工作需要居住於僱主單位,房委會抽查單位時發現沒人居住,下令遷出單位。男戶主上訴失敗後,入稟司法覆核收樓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早前下令臨時禁制房委會收樓,日頒下判詞,要求推翻收樓決定,下令重新考慮。
66歲申請人於2022年起租用白田邨朗田樓的公屋單位,18歲兒子在內地出生及讀書,兩年前患癌並需進行手術,妻子要照顧兒子,承租公屋後未曾訪港,兩人因疫情封關而未能回港。房委會去年調查發現,他們在2022年至2024年沒有居住於公屋單位,男戶主交代僱主要求住在僱主單位看管財物,假期時會回內地探望妻兒,承認甚少回公屋單位過夜,房委會不接納解釋,裁定違反租約,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交回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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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慮到公屋單位的裝修工程受疫情影響、在2023年才完成,戶主的兒子患癌及疫情限制,妻兒才在內地租屋,即使認為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但若房屋上訴審裁小組重新考慮疫情令裝修延期,男戶主已花大部分積蓄為公屋裝修等,或會決定不收樓,因此下令小組重新考慮才決定應否收樓。
房屋局表示,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興建如駿洋邨規模的中型屋邨,成效顯著。
另外,單是今年,截至9月底,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已有約1400個。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資料圖片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表示,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而被判監,包括緩刑,當中最高判刑的兩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兩星期。
房委會。資料圖片
房委會由去年10月開始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今年10月,需要在首兩輪申報的共約 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另外,房屋署於過去一年去信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的機構,並獲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一個中型屋邨。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