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前檢控主任黃華芬在反修例運動期間以公務帳戶發電郵指控警隊,翌年懷疑邀請同事參加六四集會,經紀律研訊後被裁定兩項行為失當,今年3月被公務員事務局革職,褫奪積累約30年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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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華芬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在過程中,研訊委員會多處法律有錯及懲罰過重,要求法庭推翻裁決判罰決定,司法覆核聆訊在高等法院進行,法官高勁修押後裁決,將於11月29日前,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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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前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今親自應訊;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今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代表,雙方均採納早前已存檔的書面陳詞,沒有進一步口頭陳詞。
前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醫生2016年刊登印刷及網上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檢優惠計劃的「早鳥優惠」,被投訴向病人招攬生意及違反醫生專業守則。梁家騮2020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有關守則限制言論自由,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翌年遭駁回。梁家騮不服,早前上訴指守則沒有完全禁止刊登廣告。上訴庭13日宣判,認同醫委會指守則從不容許醫生宣傳優惠,對公眾而言並無重大益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上訴人為梁家騮,答辯人為香港醫務委員會。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早前代表梁家騮上訴指,《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條文清晰,沒有完全禁止刊登廣告,只是醫委會決定完全禁止刊登廣告,因此如今並非質疑條文違憲,而是質疑醫委會決定違憲,並認為是否受禁應視乎資料性質,平衡利害。
梁家騮
上訴庭判詞指出,守則並沒有明確提到禁止向公眾提供優惠,但整體而言,守則的明確意圖必然是禁止向公眾提供優惠。守則允許醫生展示正常診金是一回事,但向公眾提供優惠費用是另一回事,兩者截然不同,對公眾而言,公眾知悉其支付折扣費用而非正常費用並無重大益處。
另一方面,若然存在如此誘因,純粹為了吸引患者而提供優惠的話,可能會削弱優質醫療服務;也可能有人會偷工減料,為求平衡成本符合優惠費用,而沒有提供應有服務質素;還有提供優惠或會令大眾接受可能不適合自己的醫療服務。因此判詞認為提供優惠是一種被禁止的廣告形式,醫委會根本沒有誤解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