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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控主任涉行為失當被革職及失退休金提司法覆核 法官押後裁決

社會事

前檢控主任涉行為失當被革職及失退休金提司法覆核 法官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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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控主任涉行為失當被革職及失退休金提司法覆核 法官押後裁決

2024年09月23日 18:11 最後更新:18:11

律政司前檢控主任黃華芬在反修例運動期間以公務帳戶發電郵指控警隊,翌年懷疑邀請同事參加六四集會,經紀律研訊後被裁定兩項行為失當,今年3月被公務員事務局革職,褫奪積累約30年退休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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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華芬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在過程中,研訊委員會多處法律有錯及懲罰過重,要求法庭推翻裁決判罰決定,司法覆核聆訊在高等法院進行,法官高勁修押後裁決,將於11月29日前,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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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前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今親自應訊;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今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代表,雙方均採納早前已存檔的書面陳詞,沒有進一步口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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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主不滿被收樓提司法覆核 法官下令房委會重新考慮

2024年09月20日 22:40 最後更新:09月21日 00:28

一家三口於兩年前獲准租用公屋單位後,持單程證的妻兒因兒子患癌而沒有返港,男戶主因工作需要居住於僱主單位,房委會抽查單位時發現沒人居住,下令遷出單位。男戶主上訴失敗後,入稟司法覆核收樓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早前下令臨時禁制房委會收樓,日頒下判詞,要求推翻收樓決定,下令重新考慮。

66歲申請人於2022年起租用白田邨朗田樓的公屋單位,18歲兒子在內地出生及讀書,兩年前患癌並需進行手術,妻子要照顧兒子,承租公屋後未曾訪港,兩人因疫情封關而未能回港。房委會去年調查發現,他們在2022年至2024年沒有居住於公屋單位,男戶主交代僱主要求住在僱主單位看管財物,假期時會回內地探望妻兒,承認甚少回公屋單位過夜,房委會不接納解釋,裁定違反租約,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交回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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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慮到公屋單位的裝修工程受疫情影響、在2023年才完成,戶主的兒子患癌及疫情限制,妻兒才在內地租屋,即使認為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但若房屋上訴審裁小組重新考慮疫情令裝修延期,男戶主已花大部分積蓄為公屋裝修等,或會決定不收樓,因此下令小組重新考慮才決定應否收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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