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一名85歲女居民不滿平民屋宇有限公司違反清拆承諾,向她作資產審查,不提供臨時住所,改為提供租金津貼,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要求雙方商議聆訊日期。
申請人梁亞端不滿平民屋宇沒有按承諾直接提供臨時住所,改以租金津貼替代,未能符合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原有居民的重建先決條件,又於2023年11月30日終止梁的租約,強迫她遷出單位。申請人認為,96萬元租金津貼金額並不足以面對樓價上升及通脹等因素,或不足以滿足一家在重建期間的住宿需要。
高等法院
平民屋宇向政府申請清拆重建石硤尾大坑西邨時,曾經承諾不會向大坑西邨居民進行入息或資產審查,妥善安排居民在重建期間的居所,並安排回遷。申請人要求法庭推翻平民屋宇要求她遷出大坑西邨的決定,直至平民屋宇妥善安置及安排回遷為止。
大坑西新邨一名九旬居民申請擱置業主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去年因她缺席而取得的勝訴裁決,區域法院法官指由於沒有證據證明事主當時確實收到判決,基於公平及廉正的原則接納申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據入稟狀指,94歲李蕙蘭於2024年2月因缺席聆訊而被裁定敗訴須遷出,她同年7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平屋獲得的「缺席判決」無效。
根據平民屋宇的法律文件,李蕙蘭曾承認其於大坑西新邨租用的單位被其他人佔用,而該人是其兒子翁嘉寶。翁嘉寶及其子女並非大坑西新邨登記可住人士,亦已於2024年8月可以入住公屋,完全無需佔用大坑西新邨單位。
大坑西新邨。資料圖片
同時,法律文件指出,李蕙蘭從未否認她讓未登記人士入住該單位,如翁嘉寶的聲稱屬實,他與其4名子女在該單位已住了12年,嚴重違反租約。李蕙蘭及翁嘉寶屢次在執達令準備行動後及聆訊前申請法援,但全遭拒絕,因此案件一直被拖延,期間翁嘉寶繼續無理佔用該單位。李蕙蘭於其2024年7月2日之誓詞確認已經搬離該單位,亦沒有基礎或需要繼續佔用。
由於李蕙蘭存檔的誓章表示已搬走,其住所及信箱則被他人非法佔用,法官陳錦泉關注平民屋宇有沒有證據證明李蕙蘭當時確實收到平屋獲得的「缺席判決」判詞。由於平民屋宇就此沒有進一步陳詞,因此陳官稱基於公平及廉正的原則,法庭「真係好緊張人哋有冇攞到(判決)」,最後接納申請,擱置平民屋宇勝訴裁決,並下令平民屋宇方須支付2000元訟費。陳官將於三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另暫不就本案如何進展作任何指示。
大坑西新邨。資料圖片
此外,翁嘉寶申請加入聆訊,成為第二被告。翁嘉寶在庭上陳詞指他於1960年代為合法住戶,惟於1999年遭平屋在租約上非法刪除其名字。平民屋宇在庭上出示一張表格,顯示李的丈夫(現已逝世)已簽名確認剔除翁嘉寶。
陳官指出,租約列明的租客只有李蕙蘭,翁嘉寶並不持有任何該單位的法律權利。陳官拒絕翁嘉寶的申請,並下令他須向平屋方支付4.5萬元訟費。
另外,大坑西邨居民梁亞端就平屋收樓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案件將於3月20日進行就「法庭指示」的聆訊,審訊則於今年4月25日進行,為期一天。法庭於去年12月16日開庭,處理包括梁亞端在內13名居民的案件,並將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定於司法覆核聆訊後進行,擬定聆訊日期為今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