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一名85歲女居民不滿平民屋宇有限公司違反清拆承諾,向她作資產審查,不提供臨時住所,改為提供租金津貼,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要求雙方商議聆訊日期。
申請人梁亞端不滿平民屋宇沒有按承諾直接提供臨時住所,改以租金津貼替代,未能符合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原有居民的重建先決條件,又於2023年11月30日終止梁的租約,強迫她遷出單位。申請人認為,96萬元租金津貼金額並不足以面對樓價上升及通脹等因素,或不足以滿足一家在重建期間的住宿需要。
高等法院
平民屋宇向政府申請清拆重建石硤尾大坑西邨時,曾經承諾不會向大坑西邨居民進行入息或資產審查,妥善安排居民在重建期間的居所,並安排回遷。申請人要求法庭推翻平民屋宇要求她遷出大坑西邨的決定,直至平民屋宇妥善安置及安排回遷為止。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早前入法院,以未批法援為由申請擱置有關新田落馬洲環評司法覆核被拒,法官頒下判詞,指司法覆核涉公眾利益,擱置程序無助案件。
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
環保署於5月時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評報告,謝世傑質疑環評報告違反《環評條例》、程序公義及技術備忘錄等法定要求,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署長的決定,謝世傑法援申請至今仍未獲批,他本星期一申請擱置法律程序被拒。
高院法官高浩文。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頒布判詞解釋指,謝世傑似乎已通過法援審批要求,但法援署卻遲遲未批出申請,若根據法援批核的三個月限期,申請理應在本星期有結果,擱置法律程序,將無助案件,所以拒絕謝世傑申請。
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是謝世傑,建議答辯人為環保署署長,利害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法官高浩文判詞解釋指,謝世傑在今年7月31日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在8月12日以書面形式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謝在8月14日申請法援,令法律程序自動擱置42天。法官高浩文表示,不適宜指示法援署署長盡快處理申請,但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並具合理爭辯之處,法援申請審批程序理應迅速完成。
法律援助署圖片
法援署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何慧嫺上月21日去信回覆謝世傑,表明法援署一般需時三個月審批,直指謝再三催促只會拖延審批程序。法官認為法援署的回覆對案件毫無幫助,強調本司法覆核涉公眾利益,與環境保護及政府發展項目有關,有必要盡快處理。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法援署指派外聘律師審批本案案情,審批過程有可能會逾三個月,若謝世傑未獲批法援,將會阻礙他向法庭提交證據及陳詞,尤其是謝世傑需要在下月6日前,向法庭提交專家證供,法官表明本案比其他案件更有急切性,希望法援署盡快完成法援申請批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