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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疑兇 陳同佳願赴台自首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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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疑兇 陳同佳願赴台自首

2019年10月18日 10:20 最後更新:10:30

陳同佳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死刑。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本月23日(下周三)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星島日報》報道,可靠消息透露,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同意放監後前往台灣自首,為個人錯失承擔責任,陳同佳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死刑。消息人士指,陳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錯,但勇於承擔罪責,希望外界給他改過機會,並引述陳同佳說對死者家屬表示最大歉意,亦對其事件引發社會風波感內疚。陳同佳出獄後會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動身赴台,但仍要視乎台灣方面如何處理。

陳同佳出獄後會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動身赴台。 網上圖片

陳同佳出獄後會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動身赴台。 網上圖片

陳同佳因洗黑錢案被判監29個月,目前還押在壁屋監獄,下周出獄回復「自由身」。政府原計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引渡至台灣受審,但隨着修例工作「壽終正寢」,政府未再提出任何方案處理台灣殺人案,亦對坊間提出的「域外法權」、「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等建議一概「落閘」,認為並不可行。

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囚禁多月後,將於下周出獄。資料圖片

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囚禁多月後,將於下周出獄。資料圖片

《星島》獲得可靠消息透露,近月有牧師多次以神職人員身分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建議他考慮到台灣自首,最終成功勸服對方原則上同意赴台自首,但希望不會被台灣當局判處死刑。消息指,陳同佳曾擔心到台服刑「人生路不熟」,亦不熟悉台灣法律,台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來港,與陳同佳商討案情,並向他介紹台灣法律、監獄情況等。

消息人士指,陳同佳只是一時錯手犯下大錯,若自首可顯示他真心悔改。網上圖片

消息人士指,陳同佳只是一時錯手犯下大錯,若自首可顯示他真心悔改。網上圖片

消息人士指,陳同佳犯案時年僅19歲,只是一時錯手犯下大錯,若自首可顯示他真心悔改,敢於承擔罪責,「將來亦可以抬起頭做人」。消息人士引述陳同佳說,對死者潘曉穎的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獲原諒,他在獄中亦知道修例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對此感到內疚,若他最後向台灣自首,希望此決定亦有助「外面的哥哥姐姐」減輕憤怒,令社會事件盡快平息。

死者潘曉穎的父親今年6月曾去信林鄭月娥,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資料圖片

死者潘曉穎的父親今年6月曾去信林鄭月娥,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資料圖片

消息又指,陳同佳的父親原先對自首建議有保留,擔心兒子或被判死刑,經過幾次與律師和兒子傾談後,對自首決定亦表示同意。陳同佳下周三出獄後,將留在香港一段非常短的時間,與家人相聚後便出發赴台,而台灣方面就接收疑犯一事仍在商討當中,正式赴台日期有待敲定。

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父親今年6月曾去信林鄭月娥,提出4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以及勸服疑犯到台灣自首。民建聯今年7月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要求政府勸疑兇考慮自首,該黨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並勸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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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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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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