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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民主派候選人周六維園聚會 警或動用水炮車驅散

政事

128民主派候選人周六維園聚會 警或動用水炮車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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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民主派候選人周六維園聚會 警或動用水炮車驅散

2019年11月01日 18:54 最後更新:19:04

警方表示,批准集會與否,沒有針對任何政治立場

明日11.2維園集會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128名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則表示,明日在維園舉辦選舉聚會,因選舉條例賦予候選人在毋須申請下舉辦少於50人聚會。警方向區議員發放信息,指港島區有未經批准的活動,警方必要時或會使用催淚煙或水炮車驅散。

警方表示或動用水炮車驅散明日維園集會人士。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或動用水炮車驅散明日維園集會人士。資料圖片

11.2維園集會不反對通知書的申請人劉頴匡呼籲市民明日參與集會,向國際展示民意未有逆轉。

劉頴匡呼籲市民明日參與集會。

劉頴匡呼籲市民明日參與集會。

警方水炮車。資料圖片

警方水炮車。資料圖片

警方在記者會上表示,本周末接獲5宗集會及遊行申請,最後批准兩個分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愛丁堡廣場的集會,至於明日的維園、添馬公園集會及後日由維園至夏慤花園的遊行則已發反對通知書。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表示,過去數個月的和平集會及遊行,都被示威者騎劫成衝擊行動,包括堵路、投擲硬物、腐蝕性液體、攻擊不同政見市民、商舖、政府建築物等,而情報亦顯示明日會有人作嚴重暴力行為,故警方需要評估其他參與者、記者、警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風險。

水炮車。資料圖片

水炮車。資料圖片

他又稱自6月9日至今,有關反修例的遊行獲批個案達8成,每次申請都會作獨立的評估,包括申請目的、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等,亦曾經向不同政見集會或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故警方沒有針對任何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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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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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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