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批准集會與否,沒有針對任何政治立場
明日11.2維園集會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128名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則表示,明日在維園舉辦選舉聚會,因選舉條例賦予候選人在毋須申請下舉辦少於50人聚會。警方向區議員發放信息,指港島區有未經批准的活動,警方必要時或會使用催淚煙或水炮車驅散。
11.2維園集會不反對通知書的申請人劉頴匡呼籲市民明日參與集會,向國際展示民意未有逆轉。
警方在記者會上表示,本周末接獲5宗集會及遊行申請,最後批准兩個分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愛丁堡廣場的集會,至於明日的維園、添馬公園集會及後日由維園至夏慤花園的遊行則已發反對通知書。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表示,過去數個月的和平集會及遊行,都被示威者騎劫成衝擊行動,包括堵路、投擲硬物、腐蝕性液體、攻擊不同政見市民、商舖、政府建築物等,而情報亦顯示明日會有人作嚴重暴力行為,故警方需要評估其他參與者、記者、警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風險。
他又稱自6月9日至今,有關反修例的遊行獲批個案達8成,每次申請都會作獨立的評估,包括申請目的、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等,亦曾經向不同政見集會或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故警方沒有針對任何政治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