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傍晚兩次進入大埔超級城執法。
一批示威者在超級城外天橋,持續向警員方向掟石塊等,防暴警察先後舉黑旗和橙旗,警告會施放催淚煙和開槍,並擎防暴槍示警。晚上7時,防暴警察衝入大埔超級城,最少制服兩女一男。
防暴警察先在商場內制服一名女子,將她帶走,在場聚集的人起哄,要求警察放人。雙方爆發肢體推撞,一度衝出馬路。警方之後再進入商場制服最少兩人,一度在商場內擎防暴槍,期間有警員不適,送上救護車。
警方晚上7時38分再度展示藍旗警告,非法集結示威者停止衝擊否則警方會使用武力驅散或拘捕。
政事
警方傍晚兩次進入大埔超級城執法。
一批示威者在超級城外天橋,持續向警員方向掟石塊等,防暴警察先後舉黑旗和橙旗,警告會施放催淚煙和開槍,並擎防暴槍示警。晚上7時,防暴警察衝入大埔超級城,最少制服兩女一男。
防暴警察先在商場內制服一名女子,將她帶走,在場聚集的人起哄,要求警察放人。雙方爆發肢體推撞,一度衝出馬路。警方之後再進入商場制服最少兩人,一度在商場內擎防暴槍,期間有警員不適,送上救護車。
警方晚上7時38分再度展示藍旗警告,非法集結示威者停止衝擊否則警方會使用武力驅散或拘捕。
2019年6月9日,一名男督察於立法會外驅散示威者期間,遭33歲男社工腳踢頭部,眼角受傷;男社工事後承認襲警等罪判囚4個月。男督察前年入稟向男社工索償至少20萬元,在對方缺席下勝訴。
區域法院法官羅麗萍評核賠償額為44.6萬元,指示威者惡毒猖狂加劇情感傷害,加批10萬元懲罰性賠償;原告告假7個多月期間,雖然獲支全額薪金,惟未能加班工作喪失加班津貼,再批出14萬元加班津貼賠償。
原告曾志安,被告丘子樂,入稟狀指,2019年6月10日凌晨約12時19分,被告連同其他,在立法會公眾活動區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原告,而使他蒙受損失。
判詞指,原告稱案發後不時頭痛、頭暈、疼痛加劇和疲倦,雖然自2020年2月起復工,然而其體能受到影響,在去年初升職體能訓練時,頭痛等影響尤其嚴重,及至後來慢慢紓緩。法官指,原告事後迅速康復,醫療證據顯示腦震盪後只有輕微傷勢,接納其證供,應申請就痛楚失去生活便利批出賠償20萬元;原告受一群示威者殘忍施襲,其惡毒猖狂加劇情感傷害,而示威者帶來的死亡威脅引起原告驚憤,屬嚴重藐視執法人員,故加批10萬元懲罰性賠償。
原告告假7個多月期間,雖然獲支全額薪金,惟未能加班工作,喪失紀律部隊加班津貼,考慮到其隊員在示威浪潮期間,每月各自加班了75至130小時,平均每人每月105小時,每小時津貼為174元,7個多月加班津貼總額約為14萬元,羅官遂再批出14萬元加班津貼賠償,以及6000元深圳醫療費用,原告合共須賠償44.6萬元,兼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