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傍晚兩次進入大埔超級城執法。
一批示威者在超級城外天橋,持續向警員方向掟石塊等,防暴警察先後舉黑旗和橙旗,警告會施放催淚煙和開槍,並擎防暴槍示警。晚上7時,防暴警察衝入大埔超級城,最少制服兩女一男。
防暴警察先在商場內制服一名女子,將她帶走,在場聚集的人起哄,要求警察放人。雙方爆發肢體推撞,一度衝出馬路。警方之後再進入商場制服最少兩人,一度在商場內擎防暴槍,期間有警員不適,送上救護車。
警方晚上7時38分再度展示藍旗警告,非法集結示威者停止衝擊否則警方會使用武力驅散或拘捕。
政事
警方傍晚兩次進入大埔超級城執法。
一批示威者在超級城外天橋,持續向警員方向掟石塊等,防暴警察先後舉黑旗和橙旗,警告會施放催淚煙和開槍,並擎防暴槍示警。晚上7時,防暴警察衝入大埔超級城,最少制服兩女一男。
防暴警察先在商場內制服一名女子,將她帶走,在場聚集的人起哄,要求警察放人。雙方爆發肢體推撞,一度衝出馬路。警方之後再進入商場制服最少兩人,一度在商場內擎防暴槍,期間有警員不適,送上救護車。
警方晚上7時38分再度展示藍旗警告,非法集結示威者停止衝擊否則警方會使用武力驅散或拘捕。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