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遊行演變成多區破壞縱火。
黑衣示威者晚上近7時投擲汽油彈縱火焚燒中環滙豐銀行分行及櫃員機。
大批示威者晚上在中環聚集破壞交通燈及港鐵設施,示威者向滙豐銀行總行早前被噴紅漆的銅獅子像縱火焚燒,大批人圍觀。
其後示威者向已經圍封的中環滙豐分行,破壞櫃員機,並投擲汽油彈及淋潑易燃液體,火勢猛烈。消防員接報到場,開喉將火救熄。
政事
民陣遊行演變成多區破壞縱火。
黑衣示威者晚上近7時投擲汽油彈縱火焚燒中環滙豐銀行分行及櫃員機。
大批示威者晚上在中環聚集破壞交通燈及港鐵設施,示威者向滙豐銀行總行早前被噴紅漆的銅獅子像縱火焚燒,大批人圍觀。
其後示威者向已經圍封的中環滙豐分行,破壞櫃員機,並投擲汽油彈及淋潑易燃液體,火勢猛烈。消防員接報到場,開喉將火救熄。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