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指若手機內有Telegram群組,會被警方發出告票。
去年元朗「721事件」發生至今已有10個月。人群晚上在元朗YOHO MALL商場聚集,並舉行毋忘721活動。防暴警員早前進入商場驅散。
防暴警員進入元朗YOHO MALL商場驅散。
防暴警員進入元朗YOHO MALL商場驅散。
防暴警員在進入商場後,警告在場人士正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公安條例,又在場截查多人,並向部分人發出違反限聚令的告票。當中,有收到警方告票的市民指,自己當時只是到商場交收貨物不滿,對警方向他發出告票感到不滿。另外,有被發告票的學生駱先生指,警員在截查他們時,要求他們解鎖手機,並指若手機內有Telegram群組,會被警方發出告票。
防暴警員進入元朗YOHO MALL商場驅散。
防暴警員進入元朗YOHO MALL商場驅散。
晚上9時許,原本在商場內戒備的防暴警員離開商場,現場只餘下少量人士在場叫號。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