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聽到一個真實的個案:一名家長原來想安排成績良好女兒報讀港大,近距離觀察港大之後,很害怕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所鼓吹的「違法達義」思想,嚇得這個家長急急安排女兒轉軚到英國讀大學。一家大學的教育方式,可以嚇得家長不想子女入讀,都可以說是經典了。
港大校委會(等如校董會)以18票比2票的大比數通過,即時終止戴耀廷的教席。支持者拍爛手掌,反對者大呼這是港大最黑暗的一天。可以先看看港大校委會如何作出這個決定。
戴耀廷因為發起佔中被判入獄16個月,要求港大解僱他的聲音甚囂塵上。港大校長張翔把事件交由學者王於漸領導職的專責小組調查,專責小組經過一輪討論之後,把資料轉交校內決策機構港大教委會(The Senate)討論。
教委會成員主要是港大教員,不少人同情戴耀廷。有人在教委會大玩拉布,談來談去也沒有結論。其中一個爭論點是戴耀廷仍就佔中案上訴,而上訴未有結果,教委會不宜在這個時候作出決定。拉布多時,最後有人提出,由於戴耀廷的上訴案難知結果,不如直接討論戴耀廷的行為是否「失德」。戴耀廷是法律學院副教授,公開鼓吹「違法達義」。而涉及暴力的「公民抗命」行為,早已在2018年雙學三子上訴案被終審法院所否定,終院更確認上訴庭有權基於近年愈來愈多大規模群眾示威事件,就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訂立更具阻嚇力的量刑指引。
即使支持戴耀廷的人,亦很難說他鼓吹「違法達義」沒有失德,結果教委會達成戴耀廷失德的決定。不過,教委會支持和反對兩派繼續爭拗,最後教委會的妥協說法是「失德不是解僱的理由」。
教委會其後把決定交由港大校委會裁決。港大校委會等於校董會,主要由社會人士組成,由於教委會已達成失德的共識。至於一個失德的教員應否解僱,校委會達致與教委會不同的結論,作出了即時解僱的決定。
由於港大校委會解僱戴耀廷的決定,只是基於他失德,不是戴耀廷的入獄事件,即使戴耀廷就佔中案上訴成功,亦難因此推翻校委會的決定。
我們作為局外人,判定誰是誰非,其實相對簡單,不外乎兩個角度。從政治角度去看,黃藍取態分明,支持反對派的人會認為這是港大黑暗的一天,支持建制派的人就會「有請小鳳姐」,鼓舞歡慶。
但從教育角度去看,卻是另一回事:
第一、港大法律學院是培養香港法律人才的殿堂,而持守法治是最基本的核心,鼓動人以任何理由去違反法律,特別在終審法院已有清楚案例後都置若罔聞,就絕不是港大法律學院應做的事情。否則,學生不需要學法律,直接學搞暴力革命推翻政府就可以了。
二、若港大縱容教員鼓吹暴力違法行為,不單會教壞學生,還會遺禍社會。過去戴耀廷以港大法律學院法治教育計劃的名義,大搞培訓班,向通識老師和中學生大力散播「違法達義」的理念,鼓動大批中學生甚至小學生上街,令到有大量的年青人因為觸犯法律要負上刑責,一生前途盡毀。那些支持戴耀廷的港大老師,你們向這些子女入獄的家長負責嗎?港大不單要撤戴耀廷,還應培訓老師和學生要遵守法律,為他們除毒。
大學是教育的殿堂,不是老師宣揚自己政見的場所。將大學政治化,誤了學生一生,做老師的心中無愧嗎?
盧永雄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