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偷渡案中的10被告,被內地當局判監7個月至3年不等,當中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主犯鄧棨然和喬映瑜,分別被判囚3年和2年。
主犯鄧棨然。資料圖片
深圳法院指,12人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以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北京刑事律師張冬碩認為,深圳法院的通報指鄧棨然和喬映瑜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根據法規,有關控罪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所謂「人數眾多」是指10人或以上,認為今次兩人的刑期不算很重。
鄧棨然只是判3年,不是判7年以上,皆因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只是「從犯」,還有「上手」。
早前在庭審階段披露,鄧棨然、喬映瑜在準備偷渡前期就已與「上家」商議偷渡計劃,並被「上家」安排組織策劃此次偷渡。今年8月間,鄧棨然購買了偷渡使用的快艇,著手做偷渡準備。他還在「上家」安排下專門學習了基本的快艇駕駛技能,並負責駕駛偷渡快艇。同時,喬映瑜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員溝通、聯絡。到正式偷渡時負責開船的就是鄧棨然。
主犯鄧棨然料已供出「上手」,所以才被輕判。
主犯鄧棨然本來是售貨員,本身涉嫌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十九樓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案、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出境。他後來才成為這批人偷渡的組織者。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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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再懸紅100萬通緝多6名身處海外人士,包括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鍾翰林、劉珈汶及張晞晴,指他們主要是涉及多次透過不同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其中一名被通緝者,是為大家熟悉、自80年代已出道的藝人鄭敬基。
警方指,鄭敬基於2020年6月25日離港,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於社交媒體平台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並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和特區官員進行「制裁」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現年62歲的鄭敬基,為1980年代二人組合「風雲樂隊」成員,後舉家移民加拿大,之後兩度回流發展,1980至90年代曾經走紅,其中較知名品包括與黃寶欣合唱的《酒杯敲鋼琴》、電視劇《烈火雄心》、《卡拉屋企》等。2019年9月鄭不獲無綫電視續約,因被指曾參與「光復元朗」遊行。至2020年6月,鄭敬基在其Facebook上載一張TVB員工證被剪碎照片,指會「站在香港人的一邊」、「舊夢不須記」;同年7月鄭在本港電台節目透露已舉家返加拿大生活。
2021年,鄭在加拿大開設網台「HongKonger Station 香港台」。2024年1月22日他在其網台宣佈會參選下屆加拿大國會萬錦-於人村選區,並參與加拿大保守黨初選競逐,決心從政。
據「HongKonger Station 香港台」網站資料顯示,該台聲稱成立目的是「為香港人而設的廣東話資訊平台,為聽眾及觀眾帶來無審查資訊」,並「銳意成為香港新移民的聚腳點,讓香港人感到安全的環境下自由發表意見以及幫助他們融入加拿大主流生活」。而該台的開台和營運資金為加幣$20萬,透過 Kickstarter以眾籌,包括器材及及足以維持6個月的營運資金,當發展成熟時將推出訂閱計畫,亦透過不同機構或品牌合作,接受捐款及投資者資金。
除鄭敬基外,另有一名創辦人名叫黃麗文(Fiona Yellow),自稱在2004 年回流本港前,曾在加拿大華人媒體工作,與鄭敬基一同主持清談節目。2013 年在港開辦公關公司。
據「HongKonger Station 香港台」Facebook專頁所見,有上載另一名涉違國安而被通緝及撤銷特區護照的潛逃者許智峯的「澳洲周記」,當中許曾透過該網台渠道就「35+顛覆案」判刑要求澳洲外長發聲明,「絕不放棄要求制裁法官檢控官」等,而鄭基敬亦有主持訪談節目,如涉及全球造聲「就黎智英至今被還押加拿大人權小組進行聽證會」等。
警方懸紅通緝的另5名海外人士,其中鍾劍華為本港前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學者,不時接受傳媒訪問評彈時政,2020年退休後加入「香港民意研究所」。2022年4月25日透過Facebook宣佈自己離港前往英國,並透露曾因民調而被警方國安處約談。
何良懋本身為加拿大籍華人,曾任職傳媒,包括《亞洲週刊》、溫哥華加拿大都市報總編輯及《星島日報》英屬哥倫比亞版總編輯等,亦曾在中大新聞系、SPACE、浸大、香港公開大學及樹仁學院等任兼職講師。2022年7月聯同袁弓夷及梁頌恆於多倫多成立「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並任主席,「香港議會」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前學生動員召集人鍾翰林,2021年11月23日因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被判囚3年7個月,出獄後,於2023年12月28日,鍾在社交媒體指自己已離港並抵達英國尋求政治庇護,今次被指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通緝,為第二次被指控違反《國安法》。
劉珈汶為公民黨前副秘書長,曾任黃大仙區議員,2021年5月劉在facebook宣布退出公民黨,並在宣誓「死線」前辭任區議員;同年9月在社交平台暗示自己身處英國,同年12月聯同張崑陽等流亡海外人士於社交媒體呼籲港人杯葛2021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同年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劉珈汶等人,指他們涉嫌在立法會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年僅19歲的張晞晴,為今次新一批被通緝被人士中年紀最輕,為「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成員,國安處指她於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間,發布講話及文章鼓吹「港獨」,並尋求外國政客及官員對香港採取制裁,包括中央和特區官員,以及要求提升香港的營商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