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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有容許搞攬炒政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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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有容許搞攬炒政變嗎?

2021年01月07日 19:25 最後更新:23:00

警方國安處本周三拘捕53名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人士。美國在同一天爆出一單闖入國會大流血事件,打死4人拘捕52人。一比之下,香港的新聞,就變得小巫見大巫了。

在拘捕事後,反對派召開記者會,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說,《基本法》有列明財政預算案被否決的程序,他批評特區政府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梁家傑是資深大狀,他懂得法律,但往往扭曲法律為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務,正正是這種心態,才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基本法》有容許人搞攬炒式政變嗎?《基本法》第50條及52條的確有講到如果立法會首否決預算案,行政長官可以解散立法會,而重選的立法會有超過三分二議員仍通過所爭議的預算案,行政長官拒絕簽署,就要辭職。這是解決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出現衝突時的憲制設計,並非讓人攬炒癱瘓政府的設計。

按《基本法》的原意,立法會議員有權審議財政預算案,如果預算案的內容不符民意的話,他們可以否決預算案。但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部曲」,根本不理會預算案的內容是什麼,只要立法會反對派議員超過半數(即35+),就不問情由地否決預算案。《基本法》內提出的程序安排,和戴耀廷搞的攬炒大計,根本完全是兩回事。

試舉一例,《朱子治家格言》首兩句是「黎明即起,灑掃庭除」。一個孩子早上起來,拿著掃把掃洒掃庭院,藉故說老爸阻礙他掃地,有計劃有預謀地用掃把老爸打死。被告入公堂後,就引用《朱子治家格言》,說只是「黎明即起,灑掃庭除」,打死老爸只為清除掃地的障礙。你覺得他的做法,符合《朱子治家格言》嗎?

扭曲並濫用《基本法》,以達到顛覆推翻政權的目標,根本就是要搞一場政變。沒有人會天真到相信,《基本法》會設計出一個制度,讓人搞政變吧?

梁家傑作為資深大狀,提出《基本法》這個法律觀點,我倒很希望被捕的53人上庭時,也以《基本法》的制度,作為反駁控罪的理據。因為按《基本法》第158條,香港法庭對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對《基本法》進行解釋的時候,在終局判決之前,要先尋求人大常委會對相關條文作出解釋。即是說,他們提出這個觀點作為辯護,香港的法庭就有責任要求人大釋法。又看看人大在解釋法律的時候,會否將基本法第50條及52條,解釋為一個容許攬炒的憲制設計。

有制度,就會被人扭曲,將黑說成白,把非說成是。任由扭曲,制度就會崩潰,撥亂反正,理所當然。

講到撥亂反正,又有會問,應該告兩三個人,還是告幾十人呢?戴耀廷和幾個核心組織者是整場政變的主謀(或者是主要的刀手),當然罪責難逃。一大批參與初選的政客,有極其激進的本土派,也有胡胡塗塗的泛民。傳統泛民很多不是壞人,但肯定是蠢人,他們由2014年的佔中開始,到2019年的黑暴事件,再到去年的初選,一步一步地被人逼上暴力政變的舞台。年青人由於生理結構,腦下垂體大量釋放荷爾蒙,比較衝動,情有可原。但人到中年,理應成熟穩重,為什麼會人激進、你又要去激進呢?隨波逐流,也難逃歷史罪責。

還有《蘋果日報》之流的激進媒體,為暴力示威塗脂抹粉,把違法者捧為民主英雄,令年青人急促激進化,把他們推向「到牢獄之路」。這些媒體有無為其行為,感到一絲歉疚?

一場失敗暴力政變,以法律制裁為終局,歷史上屢見不鮮。幕後組織者、核心參與者、推波助瀾者,都要為這場失敗政變,付出應有的代價。

這些失敗者把美式民主捧上半天高,諷刺的是,香港在2019年7月1日發生闖入立法會的一幕,2021年1月6日在美國重演,唯一分別是美國警察打死4人。香港有那一個反對派政客、那一個反對派媒體,會出來痛批美國黑警殺人,並要求中國因此制裁美國呢 ? 難道真是主子殺人,鴉雀無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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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罰非法行乞

2024年12月23日 18:35 最後更新:18:57

在這個世界上,只要有錢賺的生意,就會有人去做。不想人做一些討人厭的生意,就只能增加其機會成本。

最近在香港非法行乞活動有增加趨勢,警務處西九龍總區與入境處在上星期三至四(12月18日至19日)採取聯合行動,在多個黑點拘捕9名持雙程證的內地非法行乞者,年齡介乎34至53歲,看來都是一些專業行乞人士。坊間有評論認為,非法行乞活動增加與剛放開的深圳「一簽多行」有關,但只要細心分析數據,就會發現這只是「想當然」的諗法。

據悉這9名被捕的內地乞丐申報的籍貫分別是四川、安徽、貴州、廣西、湖南和江西,相信都並非深圳居民,所以並不能利用深圳的「一簽多行」計劃來港。需知內地的戶籍制度非常嚴謹,如果不是在深圳讀書或是工作,外省人根本不能取得深圳戶籍,亦難以透過「一簽多行」來港。

這些內地來港的行乞者,很多都不是個體戶,而是集團式經營,有人在背後操控。過去有媒體跟蹤過這些行乞者,發現他們有定居點,並非即日往返內地,相信是以旅遊簽證入境香港之後,停留在港一段時間行乞搵食,根本不是通過深圳「一簽多行」或之前的「一周一行」來港並即日往返。

近年持雙程證入境並行乞的人士有上升趨勢,但從數字所見未算十分嚴重。今年頭10個月有39名行乞人士被捕,當中33人持內地雙程證入境本港。對比去年同期的36名被捕人士當中,有28名持雙程證來港,上升了18%。不過無論如何,要防微杜漸,不能任由這些非法行乞的情況惡化。

其實吸引行乞者來港搵食主要原因是代價很低,即使被捕亦不會被重罰。按香港的法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行乞或收取施捨,會觸犯《簡易治罪條例》第26A條,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不過現實上法庭對這些行乞者大都輕判,今年上半年只有31人(包括本地及內地人士)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人被法庭定罪,只有12人被判即時監禁,其餘8人被判緩刑及11人被罰款,監禁比例甚低。

至於上星期三至四的拘捕行動,被捕的9名持雙程證行乞旅客,當中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認罪被罰款600元,其餘6人以「違反逗留條件」處理,交由入境處遣返,因為只有於行動中被目擊收取乞討金錢的被告才會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其餘只能以「違反逗留條件」由入境處跟進。簡單總結,即是拘捕了9名非法入境乞丐,只有3人被定罪罰款600元,判罰太輕,接近無機會成本,自然會吸引背後的集團繼續組織內地乞丐來港搵食。

如果想阻止非法乞丐來港,主要要做幾方面的事情:

第一,加重刑罰。由於按法例首次定罪都可以判監一個月,如果法庭能夠判處較嚴厲的處罰,會有一定的打擊作用,坐監一個月就會失去一個月的搵食機會,有較大阻嚇力。

第二,加強協作打擊。警方除了正在聯同入境處在人流較多的黑點加強巡查之外,據說正在利用情報監察,了解是否有集團操控內地客來港行乞,追蹤執法。

第三,將被捕者列入黑名單。入境處會將警方通報曾經在港行乞者列入黑名單之內,如果他們未來再來香港,入境處可能會拒絕他們入境。特區政府和內地亦建立有效同步機制,內地會加強審核曾經在港進行非法活動內地人士的再次赴港申請。

非法行乞是一種商業行為,只有加重刑罰才能阻止。我們見到乞丐時,亦不用大發善心,否則會助長非法行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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