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本周三拘捕53名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人士。美國在同一天爆出一單闖入國會大流血事件,打死4人拘捕52人。一比之下,香港的新聞,就變得小巫見大巫了。
在拘捕事後,反對派召開記者會,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說,《基本法》有列明財政預算案被否決的程序,他批評特區政府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梁家傑是資深大狀,他懂得法律,但往往扭曲法律為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務,正正是這種心態,才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基本法》有容許人搞攬炒式政變嗎?《基本法》第50條及52條的確有講到如果立法會首否決預算案,行政長官可以解散立法會,而重選的立法會有超過三分二議員仍通過所爭議的預算案,行政長官拒絕簽署,就要辭職。這是解決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出現衝突時的憲制設計,並非讓人攬炒癱瘓政府的設計。
按《基本法》的原意,立法會議員有權審議財政預算案,如果預算案的內容不符民意的話,他們可以否決預算案。但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部曲」,根本不理會預算案的內容是什麼,只要立法會反對派議員超過半數(即35+),就不問情由地否決預算案。《基本法》內提出的程序安排,和戴耀廷搞的攬炒大計,根本完全是兩回事。
試舉一例,《朱子治家格言》首兩句是「黎明即起,灑掃庭除」。一個孩子早上起來,拿著掃把掃洒掃庭院,藉故說老爸阻礙他掃地,有計劃有預謀地用掃把老爸打死。被告入公堂後,就引用《朱子治家格言》,說只是「黎明即起,灑掃庭除」,打死老爸只為清除掃地的障礙。你覺得他的做法,符合《朱子治家格言》嗎?
扭曲並濫用《基本法》,以達到顛覆推翻政權的目標,根本就是要搞一場政變。沒有人會天真到相信,《基本法》會設計出一個制度,讓人搞政變吧?
梁家傑作為資深大狀,提出《基本法》這個法律觀點,我倒很希望被捕的53人上庭時,也以《基本法》的制度,作為反駁控罪的理據。因為按《基本法》第158條,香港法庭對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對《基本法》進行解釋的時候,在終局判決之前,要先尋求人大常委會對相關條文作出解釋。即是說,他們提出這個觀點作為辯護,香港的法庭就有責任要求人大釋法。又看看人大在解釋法律的時候,會否將基本法第50條及52條,解釋為一個容許攬炒的憲制設計。
有制度,就會被人扭曲,將黑說成白,把非說成是。任由扭曲,制度就會崩潰,撥亂反正,理所當然。
講到撥亂反正,又有會問,應該告兩三個人,還是告幾十人呢?戴耀廷和幾個核心組織者是整場政變的主謀(或者是主要的刀手),當然罪責難逃。一大批參與初選的政客,有極其激進的本土派,也有胡胡塗塗的泛民。傳統泛民很多不是壞人,但肯定是蠢人,他們由2014年的佔中開始,到2019年的黑暴事件,再到去年的初選,一步一步地被人逼上暴力政變的舞台。年青人由於生理結構,腦下垂體大量釋放荷爾蒙,比較衝動,情有可原。但人到中年,理應成熟穩重,為什麼會人激進、你又要去激進呢?隨波逐流,也難逃歷史罪責。
還有《蘋果日報》之流的激進媒體,為暴力示威塗脂抹粉,把違法者捧為民主英雄,令年青人急促激進化,把他們推向「到牢獄之路」。這些媒體有無為其行為,感到一絲歉疚?
一場失敗暴力政變,以法律制裁為終局,歷史上屢見不鮮。幕後組織者、核心參與者、推波助瀾者,都要為這場失敗政變,付出應有的代價。
這些失敗者把美式民主捧上半天高,諷刺的是,香港在2019年7月1日發生闖入立法會的一幕,2021年1月6日在美國重演,唯一分別是美國警察打死4人。香港有那一個反對派政客、那一個反對派媒體,會出來痛批美國黑警殺人,並要求中國因此制裁美國呢 ? 難道真是主子殺人,鴉雀無聲?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