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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強檢 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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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強檢 必由之路

2021年01月18日 19:15 最後更新:19:32

上周四本地每日新增確診降至29宗時,有朋友問下個月農曆年有無機會放寛限聚,我話油麻地舊樓還在爆疫,農曆年放寛限聚真是想也不用想了。

話口未完,今天(1月18日)就公布新增107宗確診個案,當中102宗是本地

個案。昨天還只有55宗,今天確診又過百宗,這一波疫情根本並未遏止。分析香港的疫情走勢,有幾點觀察:

香港第4波疫情高踞不下。

香港第4波疫情高踞不下。

1.     冬季疫情,高踞不下。有時睇疫情走勢圖,如睇股價圖一樣,會看出走勢,睇到韻律。香港前3波疫情,特別是去年3月和7月兩波比較嚴重的疫情,都是快上急回。但這一波第4波疫情,高峰是11月19日的115宗,雖然仍低於歷史高位173宗(7月22日),但一則未知未來會否再上高位,二則是回落的走勢不爽快,11月尾12月初是見頂式回吐,但回得不急。如今突然又抽升上107宗,疫情高踞不下兼且突然大幅惡化,顯示這一波疫情根本並未受控。

新增107宗個案,只有28宗來自油麻地強檢,顯示加強強檢並非大量新增個案的主要來源,疫情仍在社區擴散。

2.     抗疫疲勞,控疫低效。政府不進行全民檢測,又不強制實行健康碼,只有加強限聚一招了,遇上天氣寒冷有利病毒散播,加上市民抗疫疲勞、再遇上聖誕、新年兩個大節,就令控疫效果再打折扣,這就解釋了為何7月時用類似的限聚措施有效,如今同樣的限聚措施不能快速生效。

3.     舊區爆發,風險大增。今次爆疫黑點在油尖旺,特別在油麻地舊區的唐樓,這些地區既多劏房又多少數族裔居住,環境擠逼,衛生條件極差,疫情本來已會快速散播。再加上油尖旺本身又是旺區,很多外來人進入,更易散播到其他地區。在這個地區爆發,簡直是完美風暴。

據說早前內地衛健委專家和本地官員和專家交流時,內地專家提到除了加強防控輸入性個案之外,有兩條路徑防疫,一條是全民檢測,另一條是大力加強發病案例緊密接觸者的追踪,以斬斷傳播鏈。

特區政府不贊成做全民檢測,所以加強追踪,抽調紀律部隊人手,在啟德社區會堂設立的個案追蹤辦公室,在1月11日開始運作。但如今每日確診個案過百時,確診人數太多,要追踪也不容易。

另一方面政府也加強了疫廈強檢。由過去大廈爆疫也不強檢,到最近改為一座大廈如有兩個不相關單位有人確診,全座都要強制檢測。再到油麻地區爆疫,在上周五(1月15日)再改政策,劃出一個地區(其實就是疫區),在這個地區內一座大廈如一個單位有人確診,全座都要強制檢測。這個強檢標準改變,令上周五當天在該區內原本只有2座大廈要強檢,變成有20座大廈強檢,等如其餘18座都有一個單位有人確診,分布非常之廣。

今日有28宗確診來自油麻地強檢,可以想像,若非改變標準,大多數大廈還不用強檢,可能有超過20宗個案因為不用強檢沒有去檢測,而測不出來。由此可見,在爆疫地區快速擴大強檢範圍,至關重要。

內地仍然以全民檢測作為快速清零的要手段,可以4天完成一次全市強檢,而且不止做一輪檢測,因為出現一些經過4、5次檢測才確診的長潛伏期個案,所以做多次檢測。最近河北省爆疫,石家莊、邢台兩市快速進行全民檢測,每次共檢測1300餘萬人,第一輪共篩查出364宗陽性個案。之後石家莊、邢台兩市再進行第二輪檢測,又檢出陽性病例265宗。而邢台市南宮更剛剛完成第三輪全民檢測。

若香港在上月進行全民檢測,加快清零,應可避開這次第二浪爆發。如今即使不進行全民檢測,也應快速擴大地區檢測範圍。如油麻地舊區疫情仍未受控,應該將強檢範圍擴大到整個油麻地區。另外疫廈區民不止做一次強檢,而是每週一次,做至少兩次強檢。

擴大強檢,已是必由之路。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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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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